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东航集团和均瑶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东航集团和均瑶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9年09月07日 01:44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东航集团和均瑶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为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资源,应对多元化的市场需求,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和公平、公正、对等的原则,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集团”)和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瑶集团”)已通过双方集团及/或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互相持股等资本合作方式,实现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战略合作。该战略合作对于推进上海“五大中心”建设,将上海打造成为国际航空枢纽和航运中心、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促进双方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后续合作事宜,经友好协商,东航集团与均瑶集团达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东方航空”)是东航集团核心主业公司。本公司将会在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依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指引,进一步与均瑶集团及/或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商谈并落实具体合作事宜,加强与均瑶集团及/或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多个领域的全方位合作。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东航集团和均瑶集团双方合作意向和合作原则的洽谈结果。公司预期随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具体合作项目的推进和落实,将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和资本结构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9年9月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东航集团通知,东航集团与均瑶集团经友好协商,于2019年9月6日在上海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二、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各方基本情况及背景介绍

  1、东航集团是中国三大国有骨干航空运输集团之一,经过持续的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整合,基本形成了以航空运输产业为核心的较为完整的航空运输产业体系,具体包括航空运输、航空地产、航空金融、配餐饮食、传媒文化等八大产业。东航集团法定代表人为刘绍勇先生。

  2、均瑶集团是以实业投资为主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现已形成航空运输、金融服务、现代消费、教育服务、科技创新五大业务板块。均瑶集团法定代表人为王均金先生。

  3、为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资源,应对多元化的市场需求,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和公平、公正、对等的原则,东航集团和均瑶集团已通过双方集团及/或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互相持股等资本合作方式,实现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战略合作。该战略合作对于推进上海“五大中心”建设,将上海打造成为国际航空枢纽和航运中心、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促进双方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后续合作事宜,经友好协商,东航集团与均瑶集团达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截至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之日,均瑶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合计持有公司10%的A股股份和10.23%的H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7%,为公司关联方。

  三、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合作内容

  1、公司治理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方航空和吉祥航空《公司章程》的前提下,东航集团和均瑶集团将促成分别向对方下属控股子公司东方航空和吉祥航空派驻一名董事,且将促成派驻董事担任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或战略规划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在完成上述董事聘任程序前,双方董事人选以董事会观察员身份列席对方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

  2、业务合作

  东航集团和均瑶集团将视对方为在航空运输及相关领域的优先业务合作伙伴,遵照对等、优先、公平、共赢的原则,依法合规地推进各项战略合作具体事宜。双方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成立由双方下属航空业上市公司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业务合作推进委员会,共同推进双方在各个业务领域的全面战略合作。

  双方将充分利用各自在渠道、研发、营销等方面的优势,在航空运输市场营销、运行及服务保障、机务维修、物流及贸易、航空业相关金融服务及投资业务、航空专业人才合作、航空业辅业及其他潜在合作领域实现业务合作发展,充分整合双方优质资源,实现共赢。

  3、其他事宜

  本框架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五年,期满后若双方未书面提出异议,自动续期五年。

  本框架协议约定的合作相关事项将在双方充分沟通和协商基础上开展实施,其他未能在本框架协议中约定的事宜由双方后续友好协商后予以确定。

  四、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和均瑶集团下属子公司吉祥航空总部和运营主基地均位于上海,战略协同优势明显。双方开展战略合作,将优化旅客出行体验,加快推进上海“航运中心”建设,积极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战略。

  五、 风险提示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东航集团和均瑶集团开展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的约定。本框架协议约定的合作事项或相关合作安排、权利义务约定等具体合作事宜有待于双方另行商议和约定,具体实施有待双方协调推进。因此,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如需)。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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