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5日14:30;
⑵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9年9月4日15:00至2019年9月5日的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9年9月5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京东大道399号万年青科技园公司二楼205室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江尚文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0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374,210,2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930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所持(代表)股份为340,703,55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7282%;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3,506,67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0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4,631,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3432%。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总体审议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全部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2、提案逐项审议情况:
⑴《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73,657,4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3%;
反对552,8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78,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038%;反对552,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⑵《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74,210,2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3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⑶《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74,210,2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3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⑷《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73,132,0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1,078,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53,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86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078,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13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杨茹、彭亚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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