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比例达到1%的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比例达到1%的公告
2019年09月06日 02:15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比例达到1%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仲维光及仲桂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平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仲桂兰的告知函,康平公司于2019年8月10日至2019年9月4日已累积减持公司股份7,908,2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仲桂兰于2019年8月10日至2019年9月4日已累积减持公司股份4,636,3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双方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2,544,5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现将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

  注: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康平公司本次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减持19次,减持价格区间为5.47元/股-6.63元/股;仲桂兰本次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减持3次,减持价格区间为5.56元/股-6.48元/股。

  2、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康平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仲桂兰的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康平公司及仲维光、仲桂兰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康平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截至本公告日,康平公司及仲维光、仲桂兰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康平公司及仲维光、仲桂兰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康平公司与仲桂兰《关于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贵公司股份数量即将达到1%的告知函》;

  2、中登结算公司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6日

紫鑫药业 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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