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8月30日 01:47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969                                                 公司简称:银龙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的营业收入以预应力钢材产业与轨道板产业为主,结合轨道板智能信息化系统及基建钢材产品构成,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账面总资产28.5亿元,净资产17.28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1.9亿元,比上年同期营业收入增长18.38%。其中,预应力钢材产业报告期内实现销售收入99,201.9万元,比上一年度增加7.25%,主要是来自于预应力钢绞线的销量增加13.03%、高附加值的轨道板用预应力钢材产品销量增加26.22%;邯钢银龙钢材贸易本年销售收入11,816.4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662.71万元;轨道板产业本期收入7,943.83万元,较上年增加2,104.16万元,主要是河间板场、新乡板场结算带来本年轨道板销售收入增长。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06.2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2.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123.5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报告期内的净利润增长主要是受益于轨道板用预应力钢材及轨道板流水机组生产线的使用所带来的增长。其中,高附加值的预应力轨道板用钢材与去年同期相比销量增加26.22%;河间板场流水机组生产线的成功运用,使得板场的一次性投入减少,本期轨道板产业及相关配套服务共计实现净利润1,798.33万元,去年同期数据为-368.14万元,相对去年增长2,166.47万元。目前赣州板场及新乡板场也在推动流水机组生产线的实施;货款的及时回收为公司减少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2019年相对去年同期减少1,143.27万元。

  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2,849.69万元,同比增长112.81%,主要原因:本报告期内加大货款催收力度以及保证金到期使得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增加63.79%。

  2019年上半年,公司海外主要销售产品是预应力钢绞线和预应力钢丝,报告期内销售量较上年同期增长7.63%,毛利润增长37.61%。公司远销以色列、澳大利亚、挪威等80多个国家和地区,主要客户是东南亚发展中国家,市场需求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与中铁十一局集团丰城制板场、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延津轨道板场、赣州板场签订《CRTSIII轨道板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服务合同》,分别为建设合肥-安庆-九江高铁线路、郑州-济南客运专线、赣州-深圳高铁线路提供服务,对CRTSIII轨道板生产的工艺及质量进行管理、监测。此外,无缝线路施工监测系统今年上半年应用于700余公里的银川-西安铁路,目前正在施工过程中。为公司发展带来新的增长。

  公司控股51%的碳基研究院目前正在推进时速300-350公里高铁粉末合金刹车系统所用粉末冶金材料的合作。同时,时速400公里以上的碳(陶)高铁刹车等项目,公司也在加紧研发的过程中,为进入高铁消费型市场做准备。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2017年3月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予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 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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