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9年08月29日 07:33 证券日报

原标题: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19-056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2016年7月29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7月12日出具的《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 694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4月6日核发的《关于核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85号)的核准,截至2017年4月18日,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44,401,54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965.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9,574,439.88元,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00,425,525.9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天运[2017]验字第90031号验资报告。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本年度共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1,706.90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33,714.45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62,235.48万元(包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人民币5,907.38万元);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余额人民币62,263.48万元,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差异人民币28.00万元,系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5月和2013年5月,公司分别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两次修订,修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7月,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予以改版,变更名称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和第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用账户存储与管理。其中,公司、相关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长安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下辖的北京首体支行及北京上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下辖的北京幸福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下辖的北京玲珑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奎塘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津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已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具体信息披露见公司2017年5月3日、2017年10月12日发布的临2017-025号和临2017-051号公告文件。截至报告期末,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截止报告期末,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津支行(账号:3114010104001699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账号:251702651920105410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账号1205016153000000222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奎塘支行(账号4305018053360000011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账号:11001019500053025662-000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斯兰堡分行(账号:60010200000001306300000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斯兰堡分行(账号:600102000000013075400000)、Standard Chartered Bank (Hong Kong) Limited(账号:447-1-903384-8)、Standard Chartered Bank (Hong Kong) Limited(账号:447-1-903503-4)9个银行专户已办理销户。

  截至报告期末,存放于银行专用账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2,263.48万元,具体存储情况见下表:

  注:上述两个海外银行账户为下属子公司因海外项目老挝南欧江二期(一、三、四、七级)水电站项目募集资金注资设立的专用账户。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706.90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33,714.45万元;募集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明细见附表“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4月18日,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人民币298,680.66万元预先投入和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2017年7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实施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人民币298,680.66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书面意见,会计师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信息披露见公司2017年7月14日发布的临2017-038号公告文件。

  (三)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无。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陕西省榆林市榆佳工业园区供水BOT项目(一期)实施方式变更

  根据财政部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和陕西省财政厅下发的《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担保整改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陕财办预〔2017〕87号),陕西省财政部门在专项督查工作中将《榆佳工业园区供水项目(一期)BOT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基本水量界定为最低收益保障,要求佳县人民政府与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协商取消水量保底承诺。因此,佳县人民政府明确向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了拟提前终止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意向,并同意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履行提前终止程序、接受项目移交并按协议约定提供相应补偿。

  经2018年12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9年1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提前终止陕西省榆林市榆佳工业园区供水BOT项目(一期),将该项目提前移交佳县人民政府,佳县人民政府给予补偿51,192.99万元;此外,公司提前终止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是公司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基于未来效益预测对项目进行的主动管理,有利于避免短期内项目业绩不及预期而产生亏损,该事项对公司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信息披露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发布的临2018-068号公告文件。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做到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表1: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注1:系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净额部分;

  注2:陕西省榆林市榆佳工业园区供水BOT项目(一期)实施方式变更,详见本报告“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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