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9年08月29日 07:32 证券日报

原标题: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编号:2019-061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17年度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1098号),本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617.23万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6,723.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085.0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4,637.92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65号)。

  2.2018年度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1994号),本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402,610股募集资金配套资金,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19元,共计募集资金64,7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54.7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3,945.2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317.9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382.03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5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7年度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以往年度,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78,122.15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92.19万元,收到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843.72万元。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712.2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8.27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196.24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80,834.3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60.46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1,039.96万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289.0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不包括期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理财产品10,000.00万元)。

  2.2018年度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以往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3,688.50万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71.41万元。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0,343.82万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113.4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4,032.32万元、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184.81万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0,852.4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2017年度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与中国工商银行江山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铁大风”)会同国泰君安与中国工商银行宁波镇海支行、交通银行宁波镇海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8年9月,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变更了项目持续督导财务顾问及主办人,公司聘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担任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联合独立财务顾问,原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未完成的对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持续督导工作由东兴证券、浙商证券共同承接。公司与浙铁大风连同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浙商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2018年度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浙商证券于2018年8月22日与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吴山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本公司与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同东兴证券、浙商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吴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7年度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就该次募投项目开设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2. 2018年度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就该次募投项目开设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1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9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2019年6月30日,该工程累计投资占预算总额的29.44%,原因系该项目技术开发合作耗时较长,行政许可审批手续繁杂等,开工较晚。

  附件1-2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9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系公司拟通过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购置桥隧设备、地下工程设备、路基路面设备等建筑施工设备,用于公司目前在建工程项目及未来发展的工程项目。公司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择机采购设备、支付货款。

  [注2]:截至2019年6月30日,该项目尚未完成全部装置的购置且处于运营初期,暂无法计算该项目静态回报期及内部收益率。

  六、本期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实质性变更。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上半年,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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