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9-033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0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6,180,16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25元,共计募集资金204,382.8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96.6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01,086.21万元,已由主承销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526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01,990.12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33.34万元;2019年度上半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165.94万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万元,2019年度上半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70.89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06,156.0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04.23万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6,494.04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以及用自有资金支付的中介费尚未置换的部分、不包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正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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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状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附件1
2019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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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8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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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长春华翔天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本报告期投入金额为-43.55万元,是因2018年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于2019年归还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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