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9年08月20日 04:39 证券日报

原标题: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5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09号”文核准,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2.46元。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6,601,5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2,598,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广会验字【2016】G14000190405号”《验资报告》。

  (二)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

  截止2019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19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期末余额加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余额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相符。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劵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该《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实行总裁、财务总监联签制度。募集资金项目的每一笔支出均需由使用部门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提出募集资金使用申请,送公司财务中心审核后报财务总监和总裁批准后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审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并经董事会批准,2016年9月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以下统称“专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6 年 11 月28 日,公司及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河北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752900137710210。

  公司与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各银行签定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二)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项账户的余额为192,993,612.63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表一: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单位:元

  ■

  注1:募集资金专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账号为9550880016712600174已在2018年7月注销。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表二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6年8月31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811,095.49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保荐意见。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广会专字【2016】G14000190416号的“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

  (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利率,增加存储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其中,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2亿元,相关金额均按累计发生额计算。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2019年1月1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经2018年11月20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保荐意见。

  截止2019年0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20,199.36万元(含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其中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为9,000,000.00元,其他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新材料 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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