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19.5.15-2019.11.14)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107,376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近日,公司收到泰达控股发来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泰达控股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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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泰达控股于2015年3月27日签署《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19年5月14日前未减持本公司股份。
注2: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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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且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泰达控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截至本公告日,泰达控股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泰达控股《关于减持天津滨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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