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08月15日 05:20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20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8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11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1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金华瑞翔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9-206号公告。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梅州市光耀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9-207号公告。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购房应收款为基础资产进行融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9-208号公告。

  (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19年8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9-209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20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金华瑞翔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11.7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8.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76.79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88.56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34%权益的控股子公司金华瑞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瑞翔房地产”)拟接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婺城支行”)提供的不超过8.36亿元贷款,期限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金华瑞翔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公司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金华瑞翔房地产提供2.8424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华瑞翔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金华瑞翔房地产开发贷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9年3月27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吴秀清;

  (五)注册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城西街道怡和雅苑C8幢501室;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瑞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天美好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金华荣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荣德投资”)34%、33%及33%股权,金华荣德投资持有金华瑞翔房地产开发贷有限公司100%股权;

  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金华瑞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金华瑞翔房地产开发贷有限公司于2019年03月27日正式成立,无2018年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34%权益的控股子公司金华瑞翔房地产拟接受中国银行婺城支行提供的不超过8.36亿元贷款,期限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金华瑞翔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公司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金华瑞翔房地产提供2.8424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华瑞翔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金华瑞翔房地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金华瑞翔房地产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金华瑞翔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公司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金华瑞翔房地产提供2.8424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华瑞翔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51.56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11.7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8.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29.07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76.7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38.05%。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80.63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88.5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86.69%。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20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梅州市光耀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11.7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8.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76.79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88.56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梅州市光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市光耀房地产”)拟接受西部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资管”)提供1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以梅州市光耀房地产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梅州市光耀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汕头市阳光鼎盛置业有限公司对该笔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梅州市光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9年4月29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陈春生;

  (五)注册地点:梅州市梅县区大新城人民南路华益花园B4栋401房;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阳光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梅州市光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2019年4月29日新设立公司,没有2018年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抵押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梅州市光耀房地产拟接受西部资管提供1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以梅州市光耀房地产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梅州市光耀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汕头市阳光鼎盛置业有限公司对该笔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梅州市光耀房地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梅州市光耀房地产经营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以梅州市光耀房地产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梅州市光耀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故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51.56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11.7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8.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29.07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76.7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38.05%。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80.63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88.5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86.69%。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21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苏州鸿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11.7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8.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76.79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88.56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苏州鸿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鸿光房地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6.291亿,债权人为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资管”),期限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南阳光城置业(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南阳光城置业”)名下部分商业房产抵押,苏南阳光城置业对该笔债务承担回购义务,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月阳房地产”)对苏州鸿光房地产及苏南阳光城置业在本次交易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9年3月13日和2019年4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19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在同等级标准的范围内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19-068。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2019年度担保计划及已实施的调剂事项,公司为子公司苏州鸿光房地产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2亿元,使用0元,从子公司苏州汇德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计划担保7亿元额度中调剂4.291亿元额度至苏州鸿光房地产。经本次调剂后,公司为子公司苏州鸿光房地产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6.291亿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其剩余可使用的额度为 0 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苏州鸿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9年1月25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李毅峰;

  (五)注册地点:苏州市吴中区石湖西路188号万达广场西楼(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吴中分园)1301室;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企业管理咨询;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苏州鸿光房地产100%股权;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注:苏州鸿光房地产于2019年1月25日正式成立,无2018年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苏州鸿光房地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6.291亿,债权人为江苏资管,期限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南阳光城置业名下部分商业房产抵押,苏南阳光城置业对该笔债务承担回购义务,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月阳房地产对苏州鸿光房地产及苏南阳光城置业在本次交易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第六十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19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19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19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苏州鸿光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南阳光城置业名下部分商业房产抵押,苏南阳光城置业对该笔债务承担回购义务,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月阳房地产对苏州鸿光房地产及苏南阳光城置业在本次交易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综上,本次公司对苏州鸿光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51.56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11.7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8.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29.07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76.7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38.05%。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80.63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88.5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86.69%。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20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购房应收款为基础资产进行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托”)、融博泰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博泰”)合作,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项下房地产项目在销售过程中形成的购房应收款为基础资产,以上述基础资产发行相关产品进行融资,总额不超过20亿元。

  一、本次融资基本情况

  (一)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二)基础资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项下房地产项目在销售过程中形成的购房应收款;

  (三)期限:在总额不超过20亿的额度范围内分期实施,每一期融资存续期间不超过12个月;

  (四)增信措施:就保理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基于基础资产的相关合同(具体名称及形式以届时每期为准)而对权利人负有的相关义务(如差额补足等),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融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购房应收款相关融资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融资的具体方式、条件、条款,并签署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市场及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及调整融资方案及相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产的择选、融资成本、付息日、付息方式等;

  (二)根据融资需要,委任或变更中介机构、决定公司签署交易涉及的交易文件,并同意公司根据交易文件的约定处置基础资产相关权益、提供增信担保措施、循环购买或实施交易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授权指定人士就交易的相关事宜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洽谈、谈判和协商,并全权处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商、签署及修改相关交易文件,以及执行为完成相关事项所需的相关审批、登记、交割手续等。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20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8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8月29日~8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29日下午15:00至2019年8月3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8月23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金华瑞翔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梅州市光耀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以购房应收款为基础资产进行融资的议案》。

  上述提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9年8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9年8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国晓彤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80328765

  传真:    0591-86276958,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8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29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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