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9年08月12日 05:05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41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2.498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391%;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8月15日;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差异。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易日盛”)于2019年8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1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2.498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3391%。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实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16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6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对象人数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2016年7月18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75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28.92万股限制性A股股票,并办理本次授予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对关于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16年8月12日,公司完成了授予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并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最终确定以2016年7月18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7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17.71万股限制性A股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8月15日。

  5、2017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李鸥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10.5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7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已完成第一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58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782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169%。

  7、2017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毛智慧、王薇等15 人(因离职3人、个人股权激励考核指标未达标及部分未达标1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45.320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陈飙先生、刘春嘉女士等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14.86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8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已完成第二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62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3536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705%。

  10、2018年8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何健、寇强、朱海娇等28人(因离职3人、个人股权激励考核指标未达标及部分未达标2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9.289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19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范亮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1.088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19年8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已完成第三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41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2.498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391%。

  二、满足解锁条件说明

  (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届满

  根据《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年。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次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30%,第二次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第三次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16年7月18日,该部分股票于2016年8月15日上市,现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条件已成就将于2019年8月15日上市流通。

  (二)解锁条件已达成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锁定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8月15日。

  2、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1人。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42.498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391%。

  4、本次股份解除锁定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注:1、剩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将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回购注销。

  2、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上表中限制性股票为经过权益分派转增股后的股数。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锁定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解除锁定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

  注:实际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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