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被查持续发酵 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成多方共识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被查持续发酵 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成多方共识
2019年08月01日 06:55 新浪财经综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被查持续发酵 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成多方共识

  来源:金融时报

  本报记者杨毅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瑞华所”)被查一事持续发酵。近几日,四川路桥花王股份宝鹰股份恒逸石化等多家公司发布的公告显示,因审计机构瑞华所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上述公司的可转债等项目中止审查。从证监会官网发布的IPO排队情况来看,截至7月25日,由瑞华所负责的10个上交所主板项目、7个中小板项目、12个创业板项目状态显示为“中止审查”。

  近一段时间,康美药业、康得新等几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虚假案件,不仅引发了市场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太低的关注,而且还引发了对市场中介机构是否尽职履职的关注。

  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已提上日程。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日前表示,市场和投资者反映的法律规定处罚太轻、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追究不到位等问题客观存在,证监会正在会同有关方面,推动尽快修改完善证券法和刑法有关规定,拟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虚假以及会计师事务所、保荐人等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等证券违法行为,大幅提高刑期上限和罚款、罚金数额标准,强化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切实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

  违法违规成本亟待提高

  以康得新为例,一边是119亿元的虚增利润,一边是60万元的罚款,二者之间的巨大差异再度引发了市场对违法违规成本过低问题的讨论。

  曾被认为是“白马股”代表的康得新4年间虚增利润总额达119亿元,震惊市场。证监会7月初对康得新等作出处罚及禁入告知,而担任康得新审计机构的瑞华所也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证监会调查,康得新涉嫌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并通过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通过上述方式,康得新共虚增利润总额达119亿元。此外,康得新还涉嫌未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和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以及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违法行为。

  目前,证监会已经向涉案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拟对康得新及主要责任人员在证券法规定的范围内顶格处罚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从罚款金额看,证监会对康得新处以60万元罚款,对康得新实际控制人钟玉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

  业内人士表示,实践中,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监高等,常常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活动中处于组织、指使从事或直接从事的角色,或者隐瞒重要事项导致欺诈情形发生,对违法失信行为多负有直接责任。此外,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未依法勤勉尽责,也是间接纵容或致使有关违法后果发生的重要原因。

  审计机构被立案“余震”不断

  康得新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极其恶劣、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作为康得新财报的审计机构,瑞华所也因此被推到了风口浪尖。目前,瑞华所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公开信息显示,瑞华所在2015年至2017年3年中均为康得新开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仅在2018年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而瑞华所被查所带来的“余震”持续,多家公司先后发布公告称受其牵连,中止正在进行的IPO、再融资、并购重组等项目。万达电影于7月30日下午发布公告,受瑞华所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一事影响,公司于7月26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证监会决定对万达电影发行可转债申请中止审查。近几日,四川路桥、花王股份、宝鹰股份等多家公司也因类似原因,均收到了证监会出具的通知,不得不中止发行可转债项目。

  资本市场是典型的信息市场、信用市场和信心市场,而中介机构是连接投资者和融资者的桥梁,在保荐承销、会计审计、评级评估、法律服务等方面发挥好“看门人”作用,对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锋建议,中介机构要当好资本市场“看门人”,建立针对中介机构的激励相容机制,加强考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探索在科创板实行券商“连带责任制”,引导券商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

  应建立立体追责体系

  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已经成为多方共识。证券的行政监管和司法审判,是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不可或缺的两支重要力量。分析人士认为,在提高资本市场违法成本方面,有关部门需要通过严格的法律责任追究,使违法违规者付出必要的违法成本,特别是用刑罚的方法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能够有效震慑不法分子,切实防范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

  当前,通过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备受关注,那么,科创板带来的变革对于提高资本市场违法成本有哪些借鉴之处?

  这主要体现在法律制度保障方面。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针对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了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的司法落实措施,并从三个方面强化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值得一提的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司法举措,不仅适用于科创板投资者,对证券市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其他投资者维权案件也一起适用,以全面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

  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司法解释,此举有利于妥善解决好监管执法和刑事司法面临的现实问题,是提高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成本、强化法律责任、完善科创板试点注册制配套司法保障的重要举措。

  失信联合惩戒监管近期也迎来了重磅文件。7月9日,首个专门聚焦特定金融领域信息共享与失信联合惩戒的信用监管文件出台,证监会等8家单位联合发布了《关于在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对相关市场主体加强监管信息共享 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意见》。该文件是提升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完善科创板配套保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业内人士表示,证监会行政处罚只是追责体系的一个环节。提高证券市场的违法成本,是一个涵盖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诚信体系记录等的立体追责体系。

责任编辑:覃肄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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