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姜伯静
“旧时荧屏飞来燕,今日还债到民间!”
借用古人的诗句,改成这样,也算是对小燕子赵薇目前境遇的真实写照——小燕子赵薇开始“还债”了。
多年以来,我非常喜欢赵薇的作品;但近几年来,我又是如此厌恶她的杠杆行为。法律是公正的,该还的必须要还。而前面所谓的“还债”,其实是对投资者索赔的偿还。
曾经差一点儿就创造资本市场奇迹的赵薇,如今真的创造了一个奇迹:A股市场的“首例”。
对于早就开始的投资者索赔,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7月30日发布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称:2019 年 1 月 18 日,祥源文化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 01 民初 485 号《民事判决书》,祥源文化、赵薇在法定期限内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结果,创造了一个首例:并非上市公司董监高,而是收购方实控人被投资者告上法庭,赵薇成为A股市场第一人。如果赵薇对投资者进行赔偿的话,那同样是“第一人”。
我想,这是赵薇当初雄心勃勃收购万家文化(现祥源文化)时所没想到的吧!
尽管目前小燕子还没有真正的“还债”,但如果没有太大的意外,“还债”应该只是时间的问题。而对于这起并不算迟到的判决,我们应该思考很多。
第一,这个首例的意义。
凡是“首例”,都有非凡的意义。赵薇作为“首例”的主角,自然也不例外。
我认为,这起投资者索赔案件的二审判决,不单单是祥源文化、赵薇败诉那么简单。
今后,凡是有赵薇这样“野心”的收购者,怕是在“越雷池”之前都要认真的想一想,这个“红线”该不该 踏过、值不值得踏过:因为收购失败不是资本运作的终点,禁入市场不是资本生涯的结束,付出难以计数的赔偿代价才是最难受的惩罚。
而法庭的判决,也是公正的。该偿还的,必须偿还;而不在偿还之列的,就另当别论。
根据祥源公司的公告,在一起索赔中,索赔者并未达成所愿:“董澄远诉公司、龙薇传媒、赵薇、孔德永案件,其所主张的购买公司股票的行为虽发生于案涉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至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前的期间内,但其在此期间已将前述买入数量的股票全部卖出,故应认定董澄远的该项投资行为与公司所实施的虚假陈述之间不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索赔都受法律支持。看法院的判决,也让人信服。
这样看,赵薇案的“首例”,不管是对收购者,还是对投资者,都有极强的借鉴意义。
第二,舆论中,为何赵薇首当其冲,而不是万家文化(现祥源文化)以及原实际控制人孔德永。
看祥源文化的公告,索赔案件的被告也不仅仅是赵薇。比如,根据7月10日《祥源文化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显示,被告依次是:“公司 ”,“公司、龙薇传媒、赵薇、孔德永”,“公司、龙薇传媒”,“公司、龙薇传媒、孔德永”,“公司、龙薇传媒、赵薇、孔德永”,“公司、龙薇传媒、赵薇、孔德永”。
当谈论这起收购案以及随后的索赔时,我们为什么主要在谈论赵薇,而孔德永却鲜有人提及。
对此,除去名人效应、法律的因素之外,我只能说祥源文化有“先见之明”。
下面是一段字数比较多的资料,但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当初祥源的用意。
2017年8月4日《万家文化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显示,“鉴于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年 2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就上市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相关事项,承诺人孔德永及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做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如下:一、如因孔德永个人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导致上市公司需承担任何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均由孔德永在上市公司承担责任后 10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向上市公司予以赔偿。二、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承诺:对孔德永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孔德永未在前述期限内向上市公司足额赔偿的,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在 10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向上市公司予以赔偿。”
而按照祥源文化7月30日的公告,前述“二审涉及金额相关方(指孔德永及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全额支付公司”。
这样看,当初在赵薇收购万家文化失败之后,接手的祥源已经预见到未来可能面临的诉讼难题,所以孔德永才有了上述承诺。上述承诺虽然苛刻,但可能要急于脱身的孔德永也接受了。因此,目前的诉讼索赔,基本上影响不了祥源文化的经营,因为有孔德永付钱。倒是赵薇,有些“失算”了。
第三,投资者的索赔还会延续,只是赔偿数额尚不确定。
我认为,投资者的索赔还会延续下去,但赔偿金额目前还难以最终确定。
按照祥源文化5月18日公告显示,截至公告日,祥源共计收到544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含已撤诉案件55起),诉讼金额共计57,662,249.96元。
根据祥源文化的最新公告,截至2019 年 7 月 29 日,祥源文化陆续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 60 份《民事判决书》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 1 份《民事判决书》。照此看,应该还有大量的判决书正在赶来的路上。
至于已经判决的案件,是否还会有上诉,还不得而知。
而赔偿金额,应该会少于前述诉讼金额。比如,看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的案件:投资者要求祥源文化、赵薇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诉讼金额为 96,203.29元;而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祥源文化、赵薇支付赔偿款及利息合计 54,535.83 元。
这样看,赔偿金额会少于诉讼金额。
综上,不管赔偿金额会有什么样的变化,赔偿已经难以避免。在法律面前,小燕子赵薇终将付出代价。以后的日子力,小燕子,好好还债吧!
(本文作者介绍:专栏作者,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最佳新闻评论奖得主,iDoNews 签约专栏作者。)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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