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经济参考报
在防控金融风险的主线下,一直处于监管真空地带的金融控股公司即将迎来全面监管。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日前起草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按照问题导向,补齐监管制度短板,遵循宏观审慎管理理念,以并表监管为基础,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行为及风险进行全面、持续、穿透监管。
《办法》将金融控股公司定义为依法设立,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拥有实质控制权,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较快,有利于满足各类企业和消费者对多元化金融服务的需求,提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但实践中有一些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是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盲目向金融业扩张,将金融机构作为“提款机”,存在监管真空,风险不断累积和暴露。
苏宁金融研究院院长助理薛洪言表示,《办法》的制定在制度层面弥补了我国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空白,能有效减少机构监管和分业监管下的监管套利,是金融监管理念从重视机构监管向强调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转变的重要体现。
《办法》从规模、风险外溢程度等系统重要性角度考虑,要求投资控股两类或两类以上金融机构且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集团,应当向人民银行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由人民银行依法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监管。这实际上是明确了金控公司的牌照制。“在持牌监管的大原则下,牌照获取是机构从事金融业务的前提,在牌照审批阶段把好关,把不符合要求的机构排除在外,可以有效减缓后续金融体系监管和风险防控的压力。”薛洪言表示。
蚂蚁金服副总裁梁世栋表示,蚂蚁金服已经设立独立团队研究金融控股公司的相关要求,并积极参与征求意见。他说,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有利于普惠科技金融的发展,蚂蚁金服会与监管机构共同积极推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杨希 190418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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