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19年07月27日 05:18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19-034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李永柱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委派李建先生(简历附后)接替李永柱先生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李良先生和李建先生。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7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李建先生简历

  李建先生:男,工商管理硕士,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消费行业组总监。2003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任职于平安证券、华林证券、兴业证券。李建先生负责或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了丸美股份、出版传媒、鲁阳股份、沃华医药、金正大、利源铝业、凯美特气、埃斯顿、福瑞股份、瑞丰高材、广生堂的首发上市工作;山东药玻、同方股份的再融资工作;以及赛迪传媒、德棉股份、黄海股份的财务顾问工作和源通机械新三板工作。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19-035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80%股权竞买成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止目前,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唯一意向受让方被最终确定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公司将委托审计与评估机构对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宁供热”)开展审计、评估工作,并与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伊宁国资”)在双方约定的时点就本次交易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竞买成功,公司尚需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且该事项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竞买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19年7月8日、2019年7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80%股权及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竞买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参与竞买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80%股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竞买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

  (一)本次标的资产挂牌相关情况

  2019年6月28日,伊宁国资在新疆产权交易所发布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伊宁供热80%股权,正式披露时间为20个工作日,截至2019年7月25日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在不变更挂牌条件的基础上,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52个周期。

  本次股权转让之转让标的的挂牌价=本次股权转让之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伊宁供热评估基准日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97,785.11万元-伊宁供热给伊宁国资分配的利润10,500.00万元)×80%=69,828.09万元。

  (二)本次交易竞买结果

  截至2019年7月25日挂牌公告期满,公司为本次交易在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的唯一符合受让方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根据新疆产权交易所发布的伊宁供热80%股权转让信息,公告期满后,公司作为唯一意向受让方被最终确定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将与伊宁国资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公司将与伊宁国资在双方约定的时点就本次交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产权交易补充协议》(如有)。

  二、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授权、批准和核准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尚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公司及中介机构将加快推进本次重组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以及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的编制工作,并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标的公司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

  (二)本次交易方案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相关审批、同意,以及获得审批、同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7日

东方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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