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司法裁定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鞍重股份”)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收到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华中”)送达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江阴华中通过司法裁定受让的郭丛军所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1,900,000股已办妥相关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司法裁定情况
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9)京03执504号之一,解除申请执行人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郭丛军持有鞍重股份11,900,000股股票的质押;解除对被执行人郭丛军持有鞍重股份11,900,000股股票的冻结;将被执行人郭丛军持有鞍重股份11,900,000股股票扣划至申请执行人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以抵偿郭丛军需支付的八千六百二十七万五千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执行裁定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5)及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过户情况
2019 年 7 月 26 日,公司收到江阴华中的通知,上述股份已于 2019 年 7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江阴华中及郭丛军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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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过户完成后,郭丛军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 11,900,000 股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5%,为公司第四大股东。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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