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07月27日 05:21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9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7月20日以书面通知等方式发出送达,会议于2019年7月26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董事长余军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总经理及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予以解除限售事宜。

  董事李运先生是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同意意见;以上意见及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流通的公告》全文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销广州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同意注销广州骏荟物流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注销等相关事宜。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三、报备文件

  1、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0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7月2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19年7月26日上午10:00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香山大道33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詹苏香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1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51.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三、报备文件

  1、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1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51.20万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9年8月2日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7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根据2018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部分的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18年1月8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3、2018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2018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18年7月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18年7月3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18年7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18年7月3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9、2018年8月4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司已于2018年8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并于2018年8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0、2019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就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事宜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激励计划涉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就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事宜进行审议。同时,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涉及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11、2019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自2019年8月1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将满足,同意公司对1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51.2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并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18年8月2日,截至2019年8月1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2、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为18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1.2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7%。

  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9年8月2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数量:51.20万股

  3、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2)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持有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单位:股)

  ■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未发生《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真实、有效。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1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51.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自2019年8月1日后的首个交易日起,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2

  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

  广州骏荟物流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广州骏荟物流有限公司的公告》。广州骏荟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荟物流”)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为降低管理成本,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注销骏荟物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注销等相关事宜。

  一、 拟注销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骏荟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Q0PD2E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军

  住所: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创业大道128号(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内)

  成立日期:2018年2月9日

  经营范围: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一: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10万,占注册资本的51%;

  股东二:珠海市地平线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490万,占注册资本的49%。

  二、 注销子公司原因及影响

  为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注销骏荟物流。

  骏荟物流注销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相应地发生变化。鉴于骏荟物流自成立以来未开展实际业务,股东未实际缴纳出资,注销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6日

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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