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9年07月27日 04:54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91,240股

  ●本次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8月1日

  ●本次上市后股改限售流通股剩余数量为111,228股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8年12月19日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以2009年2月25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9年2月27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二)公司股改方案安排追加对价情况:

  公司股改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改限售股持有人关于本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除法定承诺外,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对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没有做出特别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一)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是否发生变化:是

  公司于2016年1月6日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76,741,047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情况如下:

  ■

  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419,598,141股,此次分配后总股本为559,464,188股,情况如下:

  ■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以资本公积金转增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计算。

  (二)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是否发生变化:是

  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比例的变化情况

  单位:股

  ■

  2010年3月10日,公司股改形成的限售股份第一次安排上市:除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中国华星氟化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氟化学”)根据股改相关规定只将其持有的部分限售股份(数量为3,156,250股,即公司总股本的5%)安排上市外,其他17家股东各自持有的全部限售股份合计18,088,350股安排上市。有关上述17家股东在2010年3月10日第一次安排上市前,持有限售股的变化情况以及各自持有的限售股份安排上市数量见公司于2010年3月5日披露的临时公告《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2010年9月1日,公司股改形成的限售股份第二次安排上市:在5家原非流通股股东向深圳市钜盛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盛华公司”)归还了合计91,709股改代垫股份后,该5家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合计366,835股在2010年9月1日上市流通。有关上述5家股东持有限售股的变化情况以及各自持有的限售股份安排上市数量见公司于2010年8月27日披露的临时公告《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

  2011年2月28日,公司股改形成的限售股份第三次安排上市:除公司股东华星氟化学根据股改相关规定将其持有的剩余限售股份3,156,250股安排上市外;在2家原非流通股股东向钜盛华公司归还了合计63,370股改代垫股份后,该2家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合计253,480股安排上市流通。有关上述股东的持有限售股的变化情况以及各自持有的限售股份安排上市数量见公司于2011年2月24日披露的临时公告《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

  2011年9月1日,公司股改形成的限售股份第四次安排上市:在3家原非流通股股东向钜盛华公司归还了合计193,870股改代垫股份后,该3家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合计1,182,000股安排上市流通。有关上述股东的持有限售股的变化情况以及各自持有的限售股份安排上市数量见公司于2011年8月26日披露的临时公告《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

  2013年7月23日,公司股改形成的限售股份第五次安排上市:在吕赛花向钜盛华公司归还了32,787股股改代垫股份后,吕赛花及钜盛华公司合计持有的有限售流通股份合计12,417,028股安排上市流通。有关上述股东的持有限售股的变化情况以及各自持有的限售股份安排上市数量见公司于2013年7月18日披露的临时公告《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

  2010年4月29日,华星氟化学与钜盛华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华星氟化学向钜盛华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1,904,142股,同时一并转让收回股改代垫股份442,108股的权利和对公司的债权111,729,900.25元。2010年6月17日,华星氟化学持有的限售股份11,904,142 股过户至钜盛华公司名下。2010年6月17日至2013年7月18日间,钜盛华公司共计收回股改代垫股381,736股;2013年7月23日,钜盛华公司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12,285,878股流通上市。

  2014年10月8日,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市钜盛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大晟资产”)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的约定,钜盛华公司将持有的12,615,878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以及收回股改代垫股份60,371股的权利转让给大晟资产。2014年11月3日,钜盛华公司持有的12,615,878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过户至大晟资产名下。

  2016年1月18日,根据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长执字第600号,石家庄市科学技术信息服务中心将所持有的95,3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过户至沈阳大旭商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名下。2016年2月26日,沈阳大旭商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归还了19,060股股改代垫股份。

  2016年3月28日,公司第六次安排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时,沈阳大旭商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76,24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419,598,141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559,464,188股,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股改限售流通股数量为76,240股。

  2018年5月8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河北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其持有的大晟文化全部股份及权益由底建伟、安丽英二人按出资比例承继(底建伟受让60%,即429,000股,安丽英受让40%,即286,000股),且上述股权已于2018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过户至底建伟、安丽英二人名下。2019年3月25日,底建伟、安丽英合计向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归还了143,000股股改代垫股份。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为: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书签署日,大晟文化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各项承诺,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六、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一)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791,240股;

  (二)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8月1日;

  (三)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

  (四)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有关股份变动的详细情况见本公告股东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比例的变化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尚有2家未明确同意参加股改或无法取得联系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其所持限售股份目前仍不可上市流通。

  (五)此前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2010年3月10日,21,244,600股股改限售股第一次安排上市流通。

  2010年9月1日,366,835股股改限售股第二次安排上市流通。

  2011年2月28日,3,409,730股股改限售股第三次安排上市流通。

  2011年9月1日,1,182,000股股改限售股第四次安排上市流通。

  2013年7月23日,12,417,028股改限售股第五次安排上市流通。

  2016年3月28日,76,240股改限售股第六次安排上市流通。

  本次限售股上市为公司第七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本次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八、上网公告附件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7日

限售股 限售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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