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响水:18次重大风险警示难阻惊天一爆

江苏响水:18次重大风险警示难阻惊天一爆
2019年04月16日 14:00 法人

  江苏响水:18次重大风险警示难阻惊天一爆

  ◎ 文 《法人》记者 伍洲奇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江苏盐城市响水县天嘉宜化学储罐发生爆炸事故,并波及周边16家企业,截至3月25日,事故已造成78人死亡,566人受伤,损失巨大。

  对于涉案的天嘉宜公司,记者通过查询发现,早在爆炸案发生前就已经连续遭到多达18次重大风险警示。

  该18次重大风险警示,其中涉及天嘉宜单位犯罪2项、公司董事及高管刑事犯罪2项、行政处罚9项、经营异常1项、民事诉讼6项,另有关联风险6项。

  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可以发现,2017年1月24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2016〕苏0281刑初305号判决书,判决天嘉宜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决公司董事、原法定代表人张勤岳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供应科长吴国忠、杨忠兴、倪文球等人分别领刑九个月至一年零三个月,且均为缓期执行。

  2015年3月11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5〕盐刑二终字第00020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天嘉宜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天嘉宜现金会计陆金龙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通过查询当地环保部门信息可以发现,2018年5月24日,江苏省响水县环境保护局以响环罚字〔2018〕29号文书,对天嘉宜污染环境的行为处以罚款480000元;同样在2018年5月24日,江苏省响水县环境保护局以响环罚字〔2018〕18号文书,对天嘉宜污染环境的行为处以罚款530000元。

  另在2018年7月18日,2017年9月30日,2017年6月7日,2016年7月15日,江苏省响水县环境保护局因天嘉宜偷排污染物等方式污染环境,分别对其给予15万元、28万元、10万元、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通过查询当地工商部门信息可以发现,2015年7月14日,因天嘉宜公司未在2015年6月30日前按照规定报送2014年度报告,被列入公司经营异常名录。

  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可以发现,2014年1月26日至爆炸案发时止,天嘉宜因涉及侵权责任纠纷等相关事由,先后6次涉及诉讼而被列入风险警示名录。

  记者同时查询发现,作为天嘉宜公司股东的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先后4次涉及侵权责任等诉讼;而天嘉宜公司全资控股的江阴嘉仕通贸易有限公司,则于2018年、2015年先后两次未按规定报送企业年度报告,而被当地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此6项均为与天嘉宜相关联的风险警示。

责任编辑:陈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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