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9年04月04日 02:40 中国证券报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51.160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880%;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6名;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4月10日。

  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办理96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51.1602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办理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手续,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9月27日公告。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至2017年10月9日。截止2017年10月9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10月10日公告。

  3、公司于2017年10月9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提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划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自2017年6月1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至2017年9月27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查询申请。根据登记结算公司于2017年10月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前(自2017年6月1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至2017年9月27日),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述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10月18日公告。

  4、2017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相关议案。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10月18日公告。

  5、2017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11月28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授予172.2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11月29日公告。

  6、2017年12月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12月8日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726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17年12月8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截至2017年12月8日止,公司已收到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额合计人民币26,815,145.00元,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其中,股本为人民币1,630,100.00元,扣除股票发行费用148,707.64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25,036,337.36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7年12月15日。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12月14日公告。

  7、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4月25日公告。

  8、2018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5月9日公告。

  9、2018年7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回购价格为12.5696元/股,回购数量为8.32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3.593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09人。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7月20日公告。

  10、2018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并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9月1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8.37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9月13日公告。

  11、2018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10月23日公告。

  12、2018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12月14日公告。

  13、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拟授予14名激励对象8.37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前述激励对象因筹集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决定放弃本次获授,公司将不再办理本次授予涉及的相关手续。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12月18日公告。

  14、2019年3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回购价格为12.6650元/股,回购数量为17.42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6.173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01人。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3月14日公告。

  15、2019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办理96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51.1602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3月27日公告。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股权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截止目前,公司首次授予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

  截至目前已有17名激励对象离职,其获授的共计37.7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将由公司回购注销;14名激励对象的考核分数小于95分,但大于或等于80分,其获授的本解除限售期对应股份数的10%共计1.1037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没有激励对象的考核分数小于80分。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9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51.1602万股。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511,602股,占目前总股本的0.3880%;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为96名;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4月10日;

  4、本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及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96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51.1602万股。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可解锁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办理96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51.1602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2、监事会意见

  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办理96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51.1602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客观公平,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锁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本次解锁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锁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锁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4日

安奈儿 限制性股票 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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