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9年04月04日 02:39 中国证券报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股份”,持有公司19.31%股份)的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拟向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原名称为“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资本”)转让所持有的同方股份622,418,780股股份(占同方股份总股本的2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出售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科技大厦)A座25层

  法定代表人:龙大伟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实业投资及管理;企业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的策划;科技、经济及相关业务的咨询及人员培训;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高科技企业孵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清华大学持有清华控股100%股权。

  2、受让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

  法定代表人:陈书堂

  注册资本:708,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持有中核资本100%股权,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核集团100%股权,为中核资本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3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方股份的通知,同方股份控股股东清华控股与中核资本于2019年4月3日签署了《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与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清华控股拟向中核资本转让所持有的同方股份622,418,780股股份(占同方股份总股本的21%)。

  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完成前,清华控股为同方股份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同方股份763,310,997股股份,占同方股份总股本的25.75%,并通过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集团”)间接持有同方股份69,637,883股股份,占同方股份总股本的2.35%。同方股份实际控制人为教育部。

  若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完成,清华控股仍直接持有同方股份4.75%的股份,并通过紫光集团间接持有同方股份2.35%的股份,合计持有同方股份7.10%的股份;中核资本持有同方股份21%的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将导致中核资本成为同方股份的控股股东,同方股份实际控制人由教育部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条款

  1、清华控股拟向中核资本转让所持有的同方股份622,418,780股股份(占同方股份总股本的21%,以下简称“目标股份”)。

  2、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1.2465元,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7,000,032,809.27元。

  3、同方股份在就本次股份转让对外发布提示性公告的当日(即2018年12月29日)至目标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全部过户登记至中核资本名下当日期间目标股份产生的损益归中核资本享有或承担。

  4、《股份转让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清华控股就本次股份转让取得财政部的批准;

  (2)中核资本就受让目标股份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另行披露。

  鉴于《股份转让协议》涉及的具体事宜尚需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审批等多项审批程序,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及时披露进展,亦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指定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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