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依法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证监会依法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2019年03月08日 16:38 上证报APP

  上证报讯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近日证监会依法对3宗案作出处罚。

  证监会对澄星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对澄星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李兴等5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李岐等15名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此外,对澄星股份董事、财务总监周忠明及副董事长、总经理傅本度分别采取十年、三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依法对大信事务所未勤勉尽责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大信事务所责令改正,没收大信事务所业务收入60万元,并处以180万元罚款,对其注册会计师钟永和、孙建伟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对两人分别采取五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吉林证监局依法对融钰集团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对融钰集团责令政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尹宏伟和江平2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黄佳慧等7名其他责任人员给子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刘艺文)

证监会 罚款 澄星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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