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庚南:银行如何解开信息不对称的“死结”?

2019年03月07日16:06    作者:李庚南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李庚南

  有多少信贷风险不是源于信息不对称,有多少融资困难不是源于信息不对称的阻隔?

  信息不对称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客观存在,几乎无处不在、处处生“风”。在金融领域尤甚,甚至成为困扰银企双方的一个“死结”:有多少信贷风险不是源于信息不对称,有多少融资困难不是源于信息不对称的阻隔?

  在3月5日“两会”开幕后的“部长通道”上,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接受采访时坦言,对银行来说,一个巨大的挑战就是一定要获取足够的信息,避免把款贷给投资、炒作的企业。这无疑道出了无数银行家的心声,也点出了当前企业融资难的症结所在。

  信用社会的基础是诚信。对于放贷者而言,贷出资金能否如期本息回归是其首要考虑的问题,而支持其愿意、敢于贷出的基本理由,则是对借款人(企业)的信任。这种信任的形成,要么纯粹是基于长期以来对借款人信誉及资信的认知,要么是对基于对借款人历史数据、当前状况等综合信息所作出的资信评估与研判,要么是以物的形式(抵质押)或第三方资信作为替代或补充。而相应的放贷方式也因信任程度的不同而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质押贷款)。

  我们知道,作为信用中介的银行,其放贷资金主要来源于存款人,保护存款安全成为银行人的天职,防范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回归自然成为银行的生命线。银行为了将贷款风险降至最低,势必需要充分拥有足以证明借款人还款意愿(诚信)与还款能力的信息。正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为了弥补信息不对称的“瑕疵”,银行往往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抵质押物或有效担保。长此以往,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逐渐固化为了行业的“守则”。从这种意义上,银行一味尊崇于抵押担保的信贷“陋习”未尝没有其存在的理由。

  但是,既为“陋习”,理当除之。要改变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状况,就必须让银行改变过于依赖抵押担保的“陋习”,而解决信息不对称是最直接、最根本之路。当然,大多数情况下,银行固守抵质押,并不仅仅因为所拥有借款人信息的不充分,——有的银行与企业有十多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合作,却依然要求企业提供抵质押,这种匪夷所思的做法,既源于银行客户经理对企业生产经营及现金流研判水平的不足,也与一些银行信贷管理机制有关,甚至与一些僵化的法条相关,比如虽已过时但并非废止的《贷款通则》第十条明确要求“除委托贷款以外,贷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从合规的角度看,这一僵化的条款的威慑依旧存在。

  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意义,并不止于缓解融资难问题;对于量多、额小、高频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而言,信息的充分共享一方面能推动银企双方供需信息的对接,另一方面还将推动银行批量化的营销,提高信贷效率,进而有效降低营销成本,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赢得空间。

  如何解开信息不对称的“死结”?

  郭树清书记在答记者时,介绍了很多银行运用大数据破解信息不对称难题并维持较低不良率的案例,其中既有大型银行,也有中型银行,还有网商、微众等小银行,可以说为更多的银行提供了缓解对信息不对称的思路。

  但大数据并非寻常“兵器”,对大多数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而言,大数据其实在“云端”,得之不易。须知,海量的数据规模、快速的数据流动、动态的数据体系、多样的数据类型、巨大的数据价值,其实归根结缔来源于个体的、分散的小数据的充分融合,这种融合就是共享。不幸的是,大量的数据仍处于零散、分割、封闭状态,形成了一个个信息孤岛。

  尽管如此,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也并非遥不可及。近年来,国家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专项规划和政策文件,各地也在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打造大数据,推动信息共享的氛围日渐浓厚。对于银行而言,要解开信息不对称的“死结”,或需要因地制宜、因行制宜,依托政府相关部门的合力,进行多维探索。

  首先,最理想、最根本、最直接的,无疑是推动构建全国统一的、完整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体系。目前,大量涉及企业的信用信息散落于不同的政府部门,处于零散、分割、封闭状态,客观上制约了银行部门获取企业相关信息的难度。 一些部门出于商业利益,将自身所拥有的大量公共信息视为“私有财产”,以有偿作为提供信息的条件;或以维护商业秘密、涉及部门机密为由,不愿将拥有的、本属于公共资源的企业信息与其他部门共享。当然,也不排除个别地方政府从局部利益出发,对可能影响当地企业发展的行政处罚类负面、失信信息的公开加以阻扰,影响信息数据的共享。

  因此,应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制化步伐,用立法的形式将政府相关部门所拥有的信息纳入统一的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公共信息征集机制,冲破部门利益,打破信息孤岛,有效整合散落于不同部门的、不同企业(个人)的海量信息或小数据,依托云计算、云存储、虚拟化技术,生成与银行信贷、营销需求匹配的大数据。当前,关键是要厘清信用信息特别是企业经营信息的使用在公开与保密之间的法律边界,平衡好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与提高信用信息共享水平与效率的关系,需要在立法方面有所突破。

  同时,要实现信息供给与信息需求的匹配,兼顾银行防范信用风险与进行批量化营销对企业信息的需求。

  其次,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形成局部的、一定程度的信息共享解决方案。通过商业化运作,银行可以与拥有大量流量数据的互联网公司合作,包括直接的数据共享合作,也包括基于数据共享的业务合作,以及适当的业务外包(比如信用卡逾期催收),前提是做好相关业务的风险隔离。此外,银行在开展信贷业务过程中,还可以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对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实施远程监控,提高贷后跟踪管理的效率与质量,并以此形成相应的数据分析与积累。

  第三,依靠银行自身长期经营实践进行数据积累,构建自身的客户信用信息数据库。一是利用长期业务积累的海量数据,特别是大型银行可以对跨区域、全国范围的数据进行筛选处理,建立自身的客户数据库,为建模、批量化开展业务奠定基础;通过“跑数”,对客户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分析评估,为信贷决策提供依据。二是从微观层面上,依靠客户经理“跑街”“跑企业”,开展网格化营销管理,掌握积累第一手客户信息资料。一方面,据此形成类似于“三品”“三表”的风控体系;另一方面,不断完善银行自身的企业数据库。三是探索“跑街”“跑企业”与“跑数”相结合,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客户信息体系和风控体系。

  第四,依靠客户主动配合、提供银行信贷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实现点到点的信息共享。道理上,作为一个经济主体,企业要想成功获得银行的贷款支持,不应也不可能指靠向政府“哭诉”、求政府帮忙的模式,而应该努力拿出自己的诚意,认真配合并提供银行所需要的、凭以信贷审查的真实的信息资料,努力说服银行愿意贷、敢贷。这本是最基本的借贷之道。从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企业应爱惜自己的羽毛,通过长期、持续的诚信经营,为自己赚取更多的诚信的资本,积累更多、更丰富的信用记录;而这恰是企业获取银行持续支持、实现与银行良性互动的基础。

  总之,在融资领域,要解开信息不对称之“死结”,其实需要银行与企业的共同努力、相向而行,既需要银行信贷的精细化管理,更需要企业的诚实守信。否则,这个“结”可能会越扯越紧。

  当然,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上,不同类型、规模的银行可以有不同的解决方案;同一银行面对不同的客户群体也可以有不同的解决方案。

  比如,针对小微企业,银行或可依循大数原理,通过足够程度的风险分散,实现收益覆盖风险。需要说明的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小微企业贷款要服从收益覆盖风险,其基本逻辑并非每一笔小微贷款都能通过收益(利率定价)来覆盖因信息不对称所隐伏的风险;而是要通过拓展客户面,达到充分的小额、面广,从小微客户组合上实现总体收益覆盖风险的模式。针对上市公司,相对来说,信息透明度要高些,但仅凭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或许也未必能满足银行信贷风险管控的要求。针对大型企业,则有必要通过同业协同、开展联合授信管控来化解信息的不对称。尽管大型企业在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无疑明显强于小微企业,但其信息透明度未必强于小微企业,要弄清其复杂的关联关系或远难于小微企业。

  正所谓:

  渠道千万条,信息第一条。

  信息不对称,借贷俱心焦。

  (本文作者介绍:先后供职于工商银行、人民银行,现为银行监管部门人士,长期负责小企业金融服务推进工作,潜心研究小企业金融服务问题。)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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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银行 信息不对称 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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