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19)第110ZA1827号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华股份公司)截至2019年2月12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立华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立华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立华股份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立华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9年2月12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本鉴证报告仅供立华股份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数额和到位时间
经本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发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04号文核准,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4,128万股新股。本公司实际发行4,128万股新股,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28万股新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29.35元/每股。
截至2019年2月12日,本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28万股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1,568,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36,347,040.00元、其他与发行有关的费用25,220,96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0,000,0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41,28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108,72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2月12日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028号验资报告。
二、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经本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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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可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9年2月12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39,363.02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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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招股说明书承诺情况比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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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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