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新华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9年03月02日 02:30 证券日报
新华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8年11月27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9年3月2日

  一、基金简介

  1、基本情况

  新华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442号文件批准,由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于2017年10月9日至10月27日向社会公开募集,首次募集资金总额229,711,182.56元, 其中募集资金产生利息29,490.16元,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验字[2017]0136003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17年11月6日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不限定,本基金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新华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新华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40%。

  本基金从2018年11月20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清算期自2018年11月20日起至2018年11月27日止,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清算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新华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截至2018年11月15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本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将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清算起始日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于2018年11月20日起进入清算期,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11月20日。

  二、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报告截止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停牌股票的清算价格按报告截止日的公允价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三、财务报告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新华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1月19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11月19日,基金份额净值1.0062元,基金份额总额10,159,570.30份。

  四、清算情况

  1、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计提的自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27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交易保证金的利息。

  2、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3、停止运作后的清算损益情况说明

  本基金于2018年11月20日起进入清算期,截至2018年11月27日,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人民币9,800,817.26元,备付金244,444.44元,保证金18,407.00元,应收利息5,868.19元,股票投资540,891.34元。管理费、托管费、交易费用、预提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审计费用)等负债385,885.57元,基金净资产10,224,542.66元。

  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投资540,891.34元,该金额为本基金持有的报告截止日因战略配售而无法变现的股票“工业富联(601138)”,工业富联(601138)因战略配售,自2018年06月08日起按照流动性折扣估值,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2月22日发布的《关于旗下基金调整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本基金报告截止日(2018年11月19日)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明细如下:

  ■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11月27日),本基金所持上述停牌股票未复牌。由于该股票复牌的限售期结束日为2019-06-07,因此待本基金所持该停牌股票复牌变现后,将实际变现金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因上述股票变现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因而最终有可能无法按照清盘报告中净值予以清盘,实际清盘净值以所持股票全部复牌为准。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以及《新华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如因持有停牌证券暂时无法变现的,本基金将先以已变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待停牌证券复牌并全部变现后进行再次分配。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在清算期间产生的律师费等清算费用,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应收利息均为预计金额,可能与实际发生或支付金额存在差异,支付时以银行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清算过程中各项利息及费用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尾差由管理人承担。

  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章)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五、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新华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新华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新华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9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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