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02月21日 03:13 中国证券报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19-009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2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2月19日至2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9日下午15:00至2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益园文创基地C区会议中心(5号楼一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戴岳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30人,代表股份77,436,8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879%。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数74,370,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7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3,066,2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1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159,0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8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0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138,0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69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433,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5,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25%;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形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补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433,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5,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25%;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433,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5,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25%;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昊、侯家垒

  (三)结论性意见: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19-010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15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2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截至 2018 年 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34,082,710.05元。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9,905,613.14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的自有资金3,070,299.05元,置换资金总额22,975,912.19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19-011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15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2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本次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9,905,613.14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的自有资金3,070,299.05元,置换资金总额22,975,912.19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选举胡子建先生担任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会

  2019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19-012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9,905,613.14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3,070,299.05元,置换资金总额22,975,912.19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00号)核准,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35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22.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890.7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257.7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7,633.00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8月2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35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48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发展,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他最新政策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有资金。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8年8月31日,自有资金实际投资额34,082,710.05元,拟置换金额为19,905,613.14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已预先投入资金大于拟置换资金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募投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实际投资额超过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额所致。

  (二)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18]000489号”验资报告,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82,577,500.00元(不含税),截至2018年8月3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2月12日出具的《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8]004310号),截至2018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34,082,710.05元,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9,905,613.14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的自有资金3,070,299.05元,置换资金总额22,975,912.19元。

  置换情况如下:

  (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实施

  单位:人民币元

  ■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施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五、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9,905,613.14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的自有资金3,070,299.05元,置换资金总额22,975,912.19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2月2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9,905,613.14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的自有资金3,070,299.05元,置换资金总额22,975,912.19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9,905,613.14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的自有资金3,070,299.05元,置换资金总额22,975,912.19元,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同意新兴装备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9,905,613.1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及使用募集资金3,070,299.05元置换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项。

  (五)会计师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8]004310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19-013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9年3月届满,为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规定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现任董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2月26日15:00时前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提名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根据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审核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核董事候选人原则为:学历、年龄、专业能力、本行业及本企业任职经历、胜任能力及与公司发展战略的匹配等。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六)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须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妥善履行董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0、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1、国家公务员或担任公司董事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

  12、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应当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若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4、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等专业资质;

  5、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6、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2、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自然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2019年2月26日15:00 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中美、李战营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2804370

  联系传真:010-63861700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益园文创基地C区4号楼

  邮政编码:100195

  八、附件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表。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2月20日

  附件: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表

  ■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19-014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9年3月届满,为顺利完成本次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规定如下:

  一、第三届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股东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股东代表监事的提名

  公司监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单个股东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股东代表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2月26日15:00时前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监事会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提名时间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将召开会议,对被提名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拟任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四)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本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0、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兼任监事;

  12、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提名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2、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自然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提名人向公司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2019年2月26日15:0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中美、李战营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2804370

  联系传真:010-63861700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益园文创基地C区4号楼

  邮政编码:100195

  八、附件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表。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2月20日

  附件: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表

  ■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3-14 永冠新材 603681 10
  • 03-13 青农商行 002958 3.96
  • 02-27 奥美医疗 002950 --
  • 02-19 西安银行 600928 4.68
  • 02-13 七彩化学 300758 22.09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