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空中楼阁”还房贷十年,追责不能太轻飘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辽宁锦州业主拿房产证十年楼盘仍是荒地”事件——锦州市民张德权还了10年房贷,可2008年所购房屋楼盘地基上迄今仍是荒草丛生,引发广泛关注。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到的与该事件有关的判决书显示,2016年6月27日,锦州市太和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刘某某、副站长刘某乙、工程师马某某三人,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提起公诉。当地法院最终判决,三人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
一片荒地竟能办出房产证来,如此“神操作”,到头来只是三名工程质监人员的“玩忽职守”?而三人最终的代价只是“犯玩忽职守罪,均免于刑罚”,这样的结果也让人难以信服。
房管局受理商品房房屋产权登记、备案和办证业务,必须经过商品房项目综合验收程序,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即住建部门组织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工程质监、消防、环保、供热、供水、市政管理等多个部门和单位参加。
按规定,哪怕是少一个公章,房管局那里都不应该受理。房屋尚未开建,房产证已落地,这显然不合理。这种造假,恐怕也不是三名公职人员的“玩忽职守”就能促成的。
再者,玩忽职守罪,指的是因过失、疏忽导致的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片荒地,就被工程质监站给“验收合格”了,三名相关责任人会“疏忽”到肉眼看不清荒地和楼房的区别?相形之下,不查验是否合格就给签字盖章,归结为涉嫌滥用职权,似乎在逻辑上更能自洽。
说到底,这起离奇事件背后,是否真的只是这三人之过,抑或是有其他“内情”,理应深入调查。对这起疑点重重的楼盘未完工先领证事件,仅处理三名工程质监人员,之后三人还免于刑事处罚,这高举轻放的处理,很难说是给“空中楼阁”事件画上句号。
据了解,“空中楼阁”事件被媒体曝光后,锦州市政府已责成相关责任部门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展开全面调查工作,并承诺会及时向社会公开调查进展情况——不是以2016年的处理结果作回复,这是否说明当初的调查处理及整改不到位或太草率,显然引人遐想。无论如何,我们期待,这一轮调查能得出实事求是的结论,也用真正的严肃处理为此事收尾。
□马涤明(职员)
编辑 陈静 校对 郭利琴
责任编辑:谢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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