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年11月14日 01:05 中国证券报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以邮件、电话方式于2018年11月10日发出,会议于2018年11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签订〈腾龙光谷数据中心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鉴于腾龙东湖(武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龙东湖”)正在武汉建设“腾龙光谷数据中心项目”,该项目由武汉东湖高新区光谷光电子信息产业园和光谷智能制造产业园两处构成,每个数据中心计划建设高密机柜8,000个左右,合计共建16,000个高密机柜。双方拟合作共同推进“腾龙光谷数据中心项目”。

  据此,公司拟与腾龙东湖及其股东签署《腾龙光谷数据中心合作框架协议》,对方将根据公司需要,在符合规范要求的前提下进行腾龙光谷数据中心项目的建设。同时,公司将通过收购股权的方式与对方进行合作。

  本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公司将聘请专业机构对上述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出具相关报告后最终确定交易价格,并另行签署最终交易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签订〈数据中心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鉴于深圳腾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龙控股”)及其股东,在北京和重庆等地通过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正在建设或已拥有一定数量的数据中心机柜,其中包括北京亦庄数据中心、重庆两江数据中心。公司拟采用现金增资项目公司或收购项目公司股权的方式与腾龙控股及其股东进行合作。

  据此,公司拟与腾龙控股及其股东签署《数据中心合作框架协议》,本次合作标的及范围至少包括对方在北京和重庆设立的项目公司。

  本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公司将聘请专业机构对上述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出具相关报告后,最终确定交易方式和交易价格。双方将在确认最终交易方式和交易价格后,另行签署最终交易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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