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8年11月14日 01:05 中国证券报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61,550,7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9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1月19日(原定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1月18日,因当天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2018年11月19日)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概况及股份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71号)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深圳中植产投环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中植”)、上海星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星鸿”)、上海星通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通创投”)、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基金”)、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资管”)、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上海德溢慧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溢慧心”)共7家发行对象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4,442,606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已于2015年11月18日上市。

  具体发行对象及配售情况如下:

  ■

  2016年6月份,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1,455,434,82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2017年5月份,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2,935,315,6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以上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上述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东持股数量调整为661,550,775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备注:1、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中邮基金以其管理的“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两个基金产品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视为一个发行对象;平安资管以其管理的“平安资产创赢5号资产管理产品”和“平安资产鑫享7号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两个基金产品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2、本表中部分变动前所持限售股份数与变动后所持限售股份数存在细微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截至日前,公司总股本为4,152,174,073股,本次拟解除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661,550,7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3%。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深圳中植、上海星鸿、星通创投、中邮基金、平安资管、华夏人寿、德溢慧心承诺:自本次非公开新增股份上市首日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

  2、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了锁定期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司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1月19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共计661,550,7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3%。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7名,证券账户共计9户。

  ■

  四、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表

  ■

  备注:本表中单项比例之和与合计存在细微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流通申请表;

  2、限售股份流通申请书;

  3、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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