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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聪旗下公司向乐视体育索赔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于蒙蒙
乐视网11月9日晚公告称,公司近期收到《仲裁申请书》,申请人为乐视体育其时新增投资者北京普思、厦门嘉御、天弘创新,向原股东申请仲裁金额共约2.4亿余元。值得注意的是,北京普思系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之子王思聪全资持有。北京普思本次以乐视体育违约侵害股东利益为由,要求裁决乐视体育赔偿经济损失9785.16万元;裁决乐视网、乐乐互动、北京鹏翼对乐视体育在第一项仲裁请求中所负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乐视网表示,上述案件处于审理中。根据目前情况,三宗案件所述事项未履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审议、签署程序,其法律效力存疑。如上述A+轮和B轮各新增投资者均对上市公司提起仲裁申请,经上市公司初步计算,上市公司、乐乐互动、北京鹏翼可能共承担约110亿余元以内的回购责任。
违规出借资金惹祸端
公告显示,2016年12月,乐视体育在一次股东会议中披露,乐视体育在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向其关联方乐视控股出借了40多亿元的资金。由于资金被关联公司占用,乐视体育的正常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大量业务由于资金紧张而无法进行,甚至因无法偿还对外欠款而被追诉、承担责任,北京普思的投资权益遭受损失。
北京普思及其他投资多次要求乐视体育及其原股东解决资金占用问题,但其始终未能解决,亦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根据乐视体育2017年7月26日提出的《重组方案》,乐视控股仍有24.71亿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已到期未归还,乐视体育目前资金链断裂、难以恢复正常运营,已被大量债权人起诉,且已经被多家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北京普思的股东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乐视体育的违约行为严重侵害了北京普思的股东利益,持有乐视体育的股权价值贬值,投资成本面临全部亏损。依据《B轮融资协议》第6.1条和《股东协议》第4条,乐视体育应赔偿北京普思的损失。
北京普思裁决乐视体育赔偿经济损失9785.16万元;裁决乐视网、乐乐互动、北京鹏翼对乐视体育在第一项仲裁请求中所负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为办理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40万元,及因案件产生的其他费用。
公告显示,案件二为厦门嘉御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乐视网等向其支付股权回购款本金4200万元及从2016年3月14日开始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按年12%计算的最低收益以及其他请求裁决事项,合计金额为5549.25万元。案件三为天弘创新裁决被申请人乐视网等向天弘创新支付回购价款8962.20万元,以回购天弘创新持有的乐视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等裁决事项。
或承担110亿余元以内的回购责任
对于这场仲裁缘由,乐视网介绍称,乐视体育于2014年3月成立,于2015年4月引入投资者并签署《A+轮股东协议》和《A+轮融资协议》。新增投资者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7方,投资款共计5.79亿元。乐视体育于2016年4月再次引入投资者,签署《B轮股东协议》和《B轮融资协议》。新增投资者嘉兴永文明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乐盈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40余方分别以现金、债转股形式增资,投资款共计78.33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协议中设置了原股东(暨乐视网、乐乐互动、北京鹏翼)回购条款。原股东承诺的义务为乐视体育未能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投资方认可的上市工作,原股东将在投资方(并由各投资方分别单独决定)发出书面回购要求后的两个月内按照协议约定价格、以现金形式收购投资方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并支付全部对价。根据上述《股东协议》,如若2018年底乐视体育无法完成上市工作,乐视网、乐乐互动及北京鹏翼将面临可能支付投资方持有乐视体育股权收购价款的风险。
乐视网今年三季报披露,根据目前可获知信息,《A+轮股东协议》为复印件,该复印件显示乐视体育及包括公司在内的乐视体育原股东方均未盖章;已经涉及各方签字盖章的《A+轮融资协议》显示为“原件”,但公司尚无法判断上述“原件”协议的真实性;公司已取得的涉及各方签字盖章的《B轮股东协议》及《B轮融资协议》为复印件。上述各合同法律效力存疑。公司目前可见的公司及乐视体育其他股东于2015年4月27日签署的《A+轮股东协议》中,签字页“乐视网”公司落款处仅有贾跃亭签字。此外,乐视体育及包括本公司在内的乐视体育原股东方均未盖章。公司尚未掌握A轮融资相关完整协议。
乐视网表示,如上述A+轮和B轮各新增投资者均对上市公司提起仲裁申请,经上市公司初步计算,上市公司、乐乐互动、北京鹏翼可能共承担约110亿余元以内的回购责任,此结果仅为公司内部预计,最终结果以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等司法机关判决为准。
责任编辑:张国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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