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年11月08日 00:2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8-064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

  1)会议召开的时间

  ①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7日(星期三)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酒店八楼华睿厅。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刘强先生。

  受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刘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187,008,0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145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其中:

  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186,971,4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1348%。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6,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02%。

  ③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40,182,8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204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3)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刘浒、唐琪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同意187,008,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182,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同意187,008,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182,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关于补选和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子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3.01补选丁立国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186,998,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173,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4%;

  丁立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补选田立新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186,998,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173,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4%;

  田立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补选郑平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186,998,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173,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4%;

  郑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补选刘强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186,998,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173,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4%;

  刘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5增选吴玉杰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186,998,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173,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4%;

  吴玉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6增选阚永海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186,998,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173,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4%;

  阚永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本议案表决结果不生效)

  根据公司2018年10月25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公告编号:2018-059),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决定议案3《关于补选和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和议案4《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是否生效的前提,若议案1表决通过,则议案3表决结果生效;若议案1表决未通过,则议案4表决结果生效。议案3与议案4的表决结果不得同时生效。

  现议案1获表决通过,则本议案表决结果不生效。

  5、《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本议案子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5.01补选曹有明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186,998,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173,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4%;

  曹有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5.02补选王辉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186,998,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173,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4%;

  王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以上议案1、议案2属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 以上审议通过;议案3、议案5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候选人分别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票数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浒、唐琪

  3、结论性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8—065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5日以邮件等形式发出,并于2018年11月7日下午17:00时在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酒店八楼华睿厅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公司董事推举,刘强先生召集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补选丁立国、刘强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丁立国为主任委员;补选吴玉杰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补选田立新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补选郑平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补选委员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补选后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构成如下:

  ■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丁立国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责任人的议案》;聘任郑蜀闽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郑平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人员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附:

  简    历

  郑蜀闽,女,中国国籍,1972年出生,硕士,曾任本公司董事会及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董事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郑蜀闽女士近五年在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和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郑  平,男,中国国籍,1979年出生,硕士,自2002年以来一直从事财务与投资工作,曾任北京建工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部长、德龙集团财务副部长、德龙集团投资总监;现任北京裕成德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郑平先生近五年在德龙控股有限公司工作和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8—066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5日以邮件等形式发出,并于2018年11月7日下午18:00时在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酒店八楼华睿厅以现场方式召开。经公司监事推举,苏启祥先生召集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曹有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8-067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1月6日收到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常士生先生、公司财务总监(即:财务负责人)谢树江先生的辞职申请书。常士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常士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谢树江先生因工作调整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谢树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常士生先生和谢树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本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聘任郑平先生为公司新任财务负责人,常士生先生和谢树江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

  公司董事会对常士生先生和谢树江先生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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