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讯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11月7日消息,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营口港口岸扩大开放的批复》(国函〔2014〕22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印送辽宁营口港口岸扩大开放验收纪要的函》(署岸函〔2018〕469号),交通运输部决定,自本公告之日起,辽宁营口港口岸正式扩大对国际航行船舶开放。具体开放范围由辽宁海事局按程序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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