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on和WTW的10亿美元分手费
来源:爱问保险
全球第二和第三大保险经纪商怡安集团(Aon)和韦莱韬悦(Willis Towers Watson,WTW)周一发布公告称,两家公司已经同意中止去年三月宣布的并购协议。交易失败后,怡安集团将向韦莱韬悦支付10亿美元的中止费用。虽然这笔交易此前获得欧盟的批准,但与美国司法部陷入了僵局。美国司法部在上个月对这笔交易发起了诉讼,最新的进展也显示美国反垄断部门取得了胜利。
一波三折的并购案
2019年3月5日,Aon发布公告披露,称公司正处于考虑与WTW进行业务合并的早期阶段。
2019年3月6日,时隔一天事情出现反转,Aon表示放弃与竞争对手WTW合并的计划。
2020年3月9日,时隔一年,事情形势再次发生反转,Aon和WTW宣布以全股票交易方式合并,合并后的股权价值约为800亿美元。根据合并条款,并购完成后,每位WTW股东每份股普通股将兑换1.08份Aon普通股,Aon股东将继续拥有与合并前一样数量的合并公司普通股。按完全摊薄基准,Aon的现有股东将持有约63%的股份,WTW的现有股东将持有合并后的公司约37%的股份。
2021年7月26日,时隔一年多,事情形势再次发生反转,两家公司宣布中止已签署的并购协议。Aon将向WTW支付10亿美元的中止费用。
并购案的背后
2020年4月27日,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Aon全球宣布降薪 | 活下来并为客户提供风险服务》,指出“每一次深度危机都会留下一个故事,这是指向未来的叙述。”
Aon和WTW的合并同时面临美国和欧盟的反垄断审查。
为了取得欧盟的批准,两家公司曾承诺将WTW旗下的部分业务出售给亚瑟·加拉格尔(Arthur J. Gallagher & Co.),随着交易的告吹,这笔交易也可能随之失效。
为了取得美国的批准,两家公司曾承诺将Aon旗下的部分业务出售给私募股权公司Aquiline Capital Partners和科技公司Alight。
虽然欧盟最终同意了这桩并购案,但是随后美国司法部对这笔交易发起了诉讼,最新的进展也显示美国反垄断部门取得了胜利。对于两家公司宣布停止交易一事,美国司法部长梅里克·加兰(Merrick Garland)也将其称为“胜利”,强调这两家公司在雇主为雇员寻找健康和退休保险计划时的重要角色。
对于更广泛的并购市场而言,这一动向也显示了美国政府最新的政策导向。耶鲁大学经济学家Fiona M.Scott Morton评价称,白宫正在控制那些不那么清晰可见行业的集中度,例如保险业。
延伸:全球保险经纪市场
2021年4月,AM Best发布了以2019年业务收入为主要指标评出的2020年全球十大保险经纪公司。
从地域分布来看,排名前十的保险经纪公司均来自英国和美国,其中美国占据八席,享有绝对优势地位,也反映出美国保险经纪市场的规模之大和业务表现之强。与之相比,虽然英国仅占据两席,但这两家公司分别以第二、第三的名次占据一定优势。
相比而言,中国虽然是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前十名却与我们无关,中国的泛华排在第二十名。相反,我们天天在喊“去中介化”,某大型保险公司直接提出了“去中介化”的战略,显然我们对一些概念的理解是错误的。
20世纪60年代,金融脱媒(Financial Disintermediation)现象开始出现。众所周知,信息不对称与交易成本是金融发展的根本动力。这几年,国内不少专家学者分析“互联网保险”时往往用“金融脱媒”这一理论判定互联网保险将颠覆掉传统保险机构,认为互联网保险是“去中介”的。事实上,这是对“金融脱媒”理论的片面甚至错误理解。
保险中介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这与保险作为“金融中介”所讨论的内容无关。
作为金融中介的“保险”,通过风险的配置技术提高了整个社会的风险管控水平,并促进了资产在各种投资机会之间的有效配置;作为保险中介的“中介技术”,通过协调投保人的不同保险需求和保险人供给各种保险产品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
因此,保险发展到现在已突破了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的范式约束,开始强调风险管理、参与成本和价值增加的影响。风险、不确定性、信息成本和交易费用构成了保险中介演化的客观要求,而制度、法律和技术则构成了保险中介演化的现实条件。
综上,面对保险经纪市场,我们需要澄清两件事情:
保险的“金融脱媒”不是“去中介”;根据“金融创新螺旋”理论,保险的“金融脱媒”需要更专业的“保险中介”。
延伸:反垄断风云
2021年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实施“二选一”的垄断行为做出了行政处罚: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这是中国反垄断部门有史以来做出的最大罚款。
在欧美国家,反垄断调查犹如悬在Facebook、谷歌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中国的互联网巨头已经开始面临类似的监管与调查,因为互联网巨头大数据杀熟、“二选一”等规则已经触犯了反垄断法等。
在大数据时代,互联网巨头强制性地免费占有了私人数据,这就意味着私人边际收益>社会边际收益,即互联网巨头占了私人的便宜。这定然引发外部性,损害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如果短时间内无法用技术的手段将私人数据私有化,那么就必须将互联网巨头置于聚光灯下。这就是反垄断法的作用。
如何界定垄断?反垄断的标准是什么?难道“大即原罪”吗?反垄断到底是支持创新者,还是打击了创新者?腾讯、阿里等巨头制造的市场集中,是提高了经济效率,还是损害了社会福利?我们相信历史会给出答案。比如马云嘲讽《巴塞尔协议》是老人俱乐部,但是马云忘记了算法时代的价格歧视,除了最大限度地攫取每一个用户的“交易剩余”之外,也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回到今天的中国保险业,经过最近20年的快速发展,从“寡头垄断”走向了“垄断竞争”,按照目前中小保险公司的发展困境来看,目前还没有摆脱重回“寡头垄断”的可能,在一些产品上其实已经是“寡头垄断”或“完全垄断”。
责任编辑:杨帆 SF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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