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贷款考核口径迎新变化 严禁虚构贷款用途进行套利

小微企业贷款考核口径迎新变化 严禁虚构贷款用途进行套利
2021年04月25日 18:57 新浪财经综合

  原标题:小微企业贷款考核口径迎新变化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考核口径迎来新变化。

  4月25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发挥好小微企业间接融资的主渠道作用,实现信贷供给总量稳步增长。

  《通知》要求继续将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作为投放重点,2021年努力实现此类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的“两增”目标。5家大型银行要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全年增长30%以上。

  近年来,银行业保险业持续强化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数据显示,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连续三年实现高速增长,截至2021年3月末,贷款余额16.81万亿元,同比增速33.87%,较各项贷款增速高21.39个百分点;有贷款余额户数2740.04万户,同比增加531.75万户。

  “两增”口径剔除票据贴现和转贴现业务数据

  在《通知》中,银保监会调整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考核及监测口径。

  从2021年起,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两增”监管考核口径中,剔除票据贴现和转贴现业务相关数据,即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户数,均不含票据贴现及转贴现业务数据。

  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丁晓芳曾表示,这几年各家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都非常重视,小微企业贷款投放保持增长,内部配置了专门机构,也有考核机制等配套,对小微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个别银行为了完成监管考核的目标,存在着以做票据来“冲规模”、实现形式上“达标”的短期行为。

  针对这一点,除去优化考核指标外,《通知》还进一步明确监管的导向,督促银行真正聚焦小微企业的痛点、难点,切实提高信贷资金投放的效率,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做得更加精细、更加扎实。

  “票据贴现和转贴现业务的交易对手基本是金融机构,难以界定金融机构是否有效地支持了小微融资,尤其是票据转贴现业务主要是满足金融机构间资金融资的需求。”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分析师周茂华表示。

  那么,剔除票据贴现和转贴现业务数据对银行完成“两增”任务有何影响?

  邮储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认为,考虑到银行在服务小微过程中运用票据总体不多,因此总体影响不大,但具体到不同银行可能面临的压力不同。

  他也表示,普惠小微企业融资中剔除票据贴现和转贴现业务将推动银行进一步下沉服务,将更多的信贷资源配置到普惠小微企业领域,切实服务小微企业。

  新增“首贷户”数量要超过2020年

  初创阶段的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流通、财税等数据积累不足,成为银行发放首笔贷款的堵点。

  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工作报告连续两年明确提出增加“首贷户”的要求,引导银行金融机构拓宽普惠金融覆盖面、增强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

  对于“首贷户”,《通知》也进一步明确要求: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要努力实现2021年新增小型微型企业“首贷户”数量高于2020年。并强调,大型银行要将小型微型企业“首贷户”占比纳入内部绩效指标。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给“首贷户”定性,是指从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获得贷款的客户,银行向客户首次发放贷款前,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该客户没有从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贷款的征信记录。

  “增加‘首贷户’是监管强调的一个重点。”娄飞鹏建议,“2020年银行小微企业新增‘首贷户’大幅增加,为实现今年的目标,需要银行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下沉,围绕绿色发展、科技创新以及个体工商户做好信贷服务。”

  据《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了解,目前已有银行推出针对“首贷户”的产品。

  例如,农行为了精准服务初创阶段的小微企业创新推出的“首户e贷”纯信用贷款产品。农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张星介绍,“首户e贷”创新引入行为、工商等外部数据,运用农业银行数字化转型成果,提升对小微企业信用及风险的综合评判效能,有效降低银企信息不对称。年初试点推广以来,已支持近200户“首贷户”小微企业,累计投放贷款1200万元。

  突出各类机构差异化定位

  为形成有序竞争、各有侧重的信贷供给格局,《通知》设定的监管要求突出各类机构差异化定位。

  其中,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要发挥行业带头作用,主动“啃硬骨头”,下沉服务重心,覆盖小微企业融资供给“空白地带”。

  地方性法人银行(含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中小银行,下同)要回归服务地方、服务社区、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把握“地缘、亲缘、人缘”的软信息优势,完善网点布局,改进信贷产品、技术和服务,做优做实传统金融业务,筑牢本地小微企业客户基础。

  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转贷款业务治理体系,强化对合作银行的准入管理,立足职能定位稳步加大转贷款投放力度,为小微企业提供较低成本的信贷资金。

  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市场定位,参照“两增”要求,制定小微企业业务发展目标。

  “分类考核督导主要是让各类银行机构回归本源,根据自身的定位优势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娄飞鹏说。

  严禁虚构贷款用途进行套利

  今年,依旧是小微企业恢复“元气”的一年。为此,在贷款利率方面,《通知》明确,商业银行要疏通内部利率传导机制,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走势,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确保2021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2020年基础上继续保持平稳态势。

  2020年以来,为支持疫情下小微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在监管部门引导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大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目前经营贷利率维持在3.85%至4.5%之间,在给小微企业带去利好的同时,也催生了部分人的炒房投机行为。针对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问题,《通知》特别明确,加强小微企业贷款用途监控,确保资金投向真实合规。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实贷款“三查”,强化内控合规管理,严禁虚构小微企业贷款用途“套利”,防止信贷资金变相流入资本市场和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等调控领域。

  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开展转贷款合作的,双方均应严格按照业务实质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单独的批发资金账户和管理台账,加强业务穿透管理和资金用途监测,确保贷款全部投向小微企业。

  此前,银保监会副主席肖远企在银保监会2021年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强调,银保监会一直坚持贷款必须进行“三查”,对于贷款用途必须与申请贷款时签订的合同保持一致,否则就是违规。

  肖远企还表示,如果经营贷申请时确实是有利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鼓励银行进行放贷。如果把生产经营资金投入到房地产市场或其他方面就是违规的,监管必须纠正,银行也有义务、有责任进行贷后跟踪。

  记者李林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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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范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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