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管突然“喊话”,高度警惕私募、房地产等领域风险,从事金融活动严禁“无照驾驶”
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监管“喊话”要高度警惕私募基金、财富管理、房地产等领域涉非风险趋向。
近日,2021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扩大会议)以电视电话形式召开。会议总结2020年以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成效,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出席会议并讲话。
此次会议再次强调,必须坚持“金融特许经营”原则。严禁“无照驾驶”。对任何违法违规开展实质属于金融的经营活动,都要理直气壮地果断采取措施。值得注意的是,会议“点名”五大领域将成为未来重点风险化解的范围,其中就包括私募基金、房地产、虚拟货币、线上教育、养老服务等多方面。
再次强调从事金融活动严禁“无照驾驶”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在总结2020年以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会议提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防非处非工作格局正在形成。
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全年共查处非法集资案件7500余起,三年攻坚办结存量案件1.1万起,涉案金额3800余亿元。
与此同时,加快立法进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出台,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地方政府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并且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加强科技赋能,全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逐步健全。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的出台意义重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撰文指出,《条例》从监管方式到监管体制,从监管制度到监管内容;从强化责任到强制措施,防范、调查、处置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例如,过去我国在处置非法集资问题上,重视对非法集资犯罪人的行为限制,而忽视了对非法集资财产的查封、扣押,以至于一些受害者切身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条例》不仅规定了处置的主体,而且规定了处置的具体措施,赋予“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查封有关经营场所、查封、扣押有关财产;责令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追回、变价出售有关资产用于清退集资资金等。
会议强调,在防非处非工作实践中,逐步深化了规律性认识,要进一步运用、拓展和提升:
一是必须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这是做好集资融资领域风险防控工作的最有力保障。要把思想和行动坚决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勇于担当,主动作为,不断巩固和发展攻坚战成果。
二是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风险和问题,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坚决打赢防非处非的人民战争。
三是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始终着眼全局处理具体问题,增强系统性和协同性,坚持全链条治理,构建环环相扣、无缝衔接的工作闭环,形成部际协同、上下联动、统筹推进的治理局面。
四是必须坚持法治化原则。严格执法尺度、丰富执法手段、提高违法成本,织密金融法网,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
五是必须坚持“金融特许经营”原则。金融是公共性和外部性很强的行业,对经济和社会安全稳定影响极大,必须恪守持牌经营和审慎监管的基本原则,严禁“无照驾驶”。对任何违法违规开展实质属于金融的经营活动,都要理直气壮地果断采取措施,集聚强光照射“灰色地带”,有效铲除风险滋生的土壤。
警惕私募基金等领域涉非风险趋向
尽管我国目前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一些新型犯罪手段层出不穷。此次会议就结合非法集资领域出现的新趋势,“点名”五大领域将成为未来重点风险化解的范围。
会议指出,面对非法集资严峻形势,要以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为主线,提高防非处非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制度化水平,加快消化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强化源头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尤其是要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五方面:
1、高度警惕私募基金、财富管理、房地产等领域涉非风险趋向;
2、密切关注打着区块链、虚拟货币以及解债服务等旗号的新型风险;
3、紧盯养老服务、涉农组织、民办学校、线上教育等民生领域;
4、对侵害弱势群体利益的非法集资尽早发现,露头就打。
5、严禁借建党100周年名义开展商业谋利和非法集资活动。
同时,会议提出,依法稳妥处置重大案件。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对非法集资犯罪果断出手、精准拆弹。加大力度追赃挽损,完善违法所得应追尽追、应退尽退机制,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此外,还将着力编织监测预警“天罗地网”。扎实推进建设规划,加快实现地方平台与国家平台全面对接。发挥网格化治理机制作用,常态化开展线下涉非风险排查。引导广大群众牢固树立理性投资和风险自担理念,及时识别“保本高收益”式金融欺诈,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券商中国)
责任编辑:潘翘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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