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季度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结果

2020年四季度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结果
2021年04月24日 12:12 中国金融杂志

来源:中国金融杂志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2020年四季度,人民银行完成了对439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央行评级,评级结果总体稳定,大部分机构评级结果在安全边界内(1-7级),“红区”(8-D级)高风险机构数量显著下降。

一、2020年四季度央行评级结果

4399家参评机构中包含大型银行24家、中小银行3999家、非银行机构376家,结果分布见表1。

从整体上看,大部分机构评级结果在安全边界内(1-7级),资产占比98%。评级结果在“绿区”(1-5级)的机构2089家。“黄区”(6-7级)机构1868家。“红区”(8-D级)机构442家,资产占银行业的2%(见图1)。“红区”机构较上季度减少132家,较去年同期减少103家。

从机构类型看,大型银行评级结果最好,农合机构风险较高。大型银行评级结果为1级的1家,2级的11家,3级的8家,4级的3家,7级的1家,24家大型银行资产占比71%。中小银行中,外资银行和民营银行的评级结果较好,分别有95%、74%的机构分布于1-5级,且无高风险机构;城市商业银行的评级结果次之,有72%的机构分布于1-5级,但也有12%的机构为高风险机构(资产占全部城商行的4%);农合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信社)和村镇银行风险最高,高风险机构数量分别为285家和127家,资产分别占本类型机构的8%、10%。

从地区分布来看,各地区风险状况差异较大。北京、上海、深圳、浙江、江苏、福建、江西等地无高风险机构或数量较少,“绿区”机构占比均超过60%。辽宁、甘肃、内蒙古、河南、山西、黑龙江、吉林、山东、广西等省区高风险机构数量较多。

二、央行评级结果运用

基于评级结果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增强风险防控主动性。人民银行采取“一对一”通报、约谈高管、下发风险提示函和评级意见书等多种早期纠正措施,增强金融机构风险防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在央行履职过程中充分应用评级结果,提升政策精准性。人民银行在核定存款保险差别费率、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核准金融机构发债、开展宏观审慎评估(MPA)、审批再贷款授信额度、国库现金管理招标等工作中,充分运用央行评级结果,切实发挥央行评级引导金融机构审慎经营的作用。

与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共享评级结果,提高风险监测和化解的协同性。人民银行定期向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通报央行评级结果和高风险金融机构具体情况,推动风险信息的整合和监管关口的前移,提升风险防范化解的有效性。

拓宽评级在市场行为监管等领域的运用,丰富评级结果应用场景。人民银行与证监会建立沟通机制,根据央行评级情况,为银行发行上市、增资扩股等重大事项提供参考意见。此外,评级结果也是部分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管理招标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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