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多办几张银行卡转手就“赚大钱”?6人非法获利近2万元被刑拘
来源:重庆法制报
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
重庆法制报消息,电信网络诈骗花样不断翻新,让人防不胜防。而在形形色色的诈骗案件中,电话卡、银行卡是诈骗分子作案的必备工具。4月21日,江津区公安局支坪派出所破获系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查获涉案银行卡30余张,6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拘。
今年3月下旬,26岁的陈某在一聊天群内看到一则广告:“收银行卡,1万给90元”。由于最近手头有点紧,缺钱的陈某便加了发广告的人为好友。该网友便叫陈某去办理银行卡,用来帮他刷网络赌博流水,并承诺给予陈某所刷流水总额的0.9%作为报酬。
“居然还有这么轻松的挣钱方式?”陈某欣然答应了该网友的要求,并用自己的身份证到7家银行实名办理了7张银行卡,等着网友和自己联系。陈某以为自己捡了大便宜,殊不知已经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陈某将这个“生财之道”告诉了杨某等5名好友,6人商量一番后,觉得这个“买卖”可以做,于是每人都去银行办理了六七张银行卡,并按照网友的指示,将银行卡绑定了自己的微信。接着,该网友为陈某及5名好友购买了火车票。6人分两批前后乘车前往湖南邵东某宾馆,将自己的手机、银行卡、微信交由诈骗团伙操作,由6人进行人脸身份验证后,帮助骗子大额转款。据初步统计,6人微信转账流水共计200余万元,非法获利近2万元。
江津区公安局支坪派出所掌握了嫌疑人陈某的犯罪线索后,立即展开侦查。4月9日,民警在江津某网吧内将嫌疑人陈某抓获。4月21日,陈某的5名朋友也全部归案。经审讯,6名嫌疑人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6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醒
严禁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此行为涉嫌《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
重庆法制报记者 朱颂扬
责任编辑:潘翘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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