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银行3月1日起受理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业务

多家银行3月1日起受理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业务
2020年02月29日 13:06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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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多家银行3月1日起受理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业务

  来源:上海发布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上海银行等最新发布公告,将从3月1日起至8月31日,陆续受理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业务。客户可按照公告提示办理相关业务。公布部分内容详见下文↓

  央行之前的公告详见链接→→房贷定价基准将转换为LPR,怎么转?利率是否变化?来看案例→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通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充分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充分尊重借款人选择权,我行将在与您协商的基础上实行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如果您的贷款存在共同借款人,需要您及所有共同借款人均同意变更后,实施定价基准转换。

  二、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贷款(本公告所称个人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经营用途个人金融资产质押贷款、经营用途个人房产抵押消费与经营组合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贷款可不转换:

  (一)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即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的贷款。

  (二)循环期限已到期且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循环贷款。

  (三)固定利率贷款。

  (四)经与公积金中心协商不转换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性贴息贷款。

  三、转换规则

  (一)定价基准。经银行与客户协商一致实施定价基准转换的,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相应期限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贷款期限确定,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内的,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二)加点数值及利率水平。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上一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外的其他个人贷款,参照个人住房贷款规则进行定价基准转换;其中,存在分次提款、循环情形的,对尚未提款的部分,转换后的当期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转换前利率。

  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三)重定价方式。定价基准转换的同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四、转换渠道

  为了便于您进行定价基准转换,我行提供多种受理渠道,您可结合自身情况合理选择。

  (一)手机银行。我行手机银行支持“一键转换”,方便快捷,推荐您优先选择。如您尚不是我行手机银行客户,可下载中国工商银行APP,在线自助注册后办理定价基准转换。

  手机银行办理路径:下载中国工商银行APP-登录/注册-最爱-全部-存贷款-利率基准转换-一键转换。

  (二)智能柜员机(预计3月中旬上线,以实际上线时间为准)。请携带身份证前往我行网点通过智能柜员机办理,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网点客服经理。

  智能柜员机办理路径:智能柜员机-贷款-利率基准转换-身份认证识别-一键转换。

  (三)短信银行(预计4月中旬上线,以实际上线时间为准)。如您是借款合同中的共同借款人且在我行已预留可信手机号,在主借款人发起定价基准转换后,您将收到我行95588发送的定价基准转换确认短信,直接回复该短信即可完成定价基准变更确认。

  (四)贷款服务行。如您确实不习惯使用自助渠道,也可以就近选择任意一家贷款服务行预约后办理,无需到原贷款经办行。办理时,需要主借款人及所有共同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同时前往,如贷款使用户口本等其他证件办理,需一并携带。

  除贷款服务行以外,其他渠道需要主借款人先确认,再由共同借款人确认。除短信银行仅适用于共同借款人使用外,其他渠道主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均可使用。

  五、转换时间

  自2020年3月1日起,原则上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六、温馨提示

  (一)疫情期间请通过手机银行办理,确需线下办理的,请在疫情结束后前往办理。建议您避开定价基准转换初期及尾期的高峰期,在转换期内分散办理。

  (二)相比贷款基准利率,LPR的市场化程度更高,更能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情况,请自主判断是否转换定价基准,我行充分尊重您的选择权。

  (三)定价基准变更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将根据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变更时确认的加点数值重新计算贷款利率水平,请您届时关注还款变化并按时足额还款。

  (四)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照房贷政策执行。

  (五)定价基准转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9日

  中国农业银行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9﹞第30号公告》要求,我行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开展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本次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范围为: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尚未发放的,参考央行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央行基准利率定价的固定利率贷款不在本次转换范围。贷款到期日在2020年8月31日之前的可不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二、转换规则

  客户可将由原贷款合同约定的基于“央行基准利率”定价转换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借款期限在5年及以内的主要参考1年期LPR加点形成,借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主要参考5年期以上LPR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可协商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购房贷款外,其余贷款的加点值或利率水平可与原贷款经办行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购房贷款转换时点加点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的LPR之间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转换后的执行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商业性个人购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

  三、办理渠道和流程

  本次存量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主要通过我行掌上银行、网上银行和网点超级柜台等渠道自助操作办理;无法通过上述渠道自助办理的,可待开通柜面办理渠道后,在我行网点柜面办理或联系原贷款经办行进行办理。对公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事宜请联系原贷款经办行进行办理。

  (一)商业性个人购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的,定价方式可选择浮动利率或固定利率。选择浮动利率的,可重新约定贷款利率浮动方式(可选“按年对月对日”或“每年1月1日”),其他贷款要素与原合同一致。如有其他需协商事项,可在网点柜面办理,或与原贷款经办行联系。

  (二)除商业性个人购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外的其他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通过线上自助渠道或网点柜面办理的,转换时点利率水平或加点值保持不变,定价方式可选择浮动利率或固定利率。选择浮动利率的,可重新约定贷款利率浮动方式(可选“原合同要素不变”或“按年对月对日”),其他贷款要素与原合同一致。如有其他协商事项,可与原经办行联系。

  (三)对公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客户与原经办行联系,可协商确定利率水平、定价方式、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要素。

  四、办理时间

  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至2020年8月31日结束。为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请务必于2020年8月31日前及时申请办理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五、友情提示

  1.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方便快捷办理,个人客户可登陆我行掌上银行,进入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界面,自助操作办理。后续我行还会增加网上银行、网点超级柜台自助办理和网点柜面人工办理渠道。为保障您的身体健康,建议个人客户主要通过自助渠道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确有特殊原因无法自助办理的个人客户,请待疫情结束后到我行网点人工办理(具体见网点通知),或与原贷款经办行联系办理。对公客户建议待疫情结束后与原贷款经办行联系办理。

  2.原合同项下存在共同借款人的,须与其他共同借款人充分协商一致后申请办理,仅当所有共同借款人分别申请转换后,方可完成转换。

  3.我行不会以LPR转换为由,附加不合理条件,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敬请您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详情请致电95599咨询,或联系原贷款经办行客户经理咨询。

  中国农业银行

  二○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中国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我行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开展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贷款(除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外),均需进行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选择不转换。

  二、转换时间

  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向我行申请办理。

  三、转换规则及渠道

  自3月1日7时起,您可通过我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申请办理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除扶贫小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外)定价基准转换。为减少人群聚集,我行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再行开放线下受理渠道。

  您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式(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利率值固定不变。您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当期执行利率值。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当期执行利率值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等于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转换日加点数值之和。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转换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若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当期执行利率值。

  线上渠道默认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您可选择重定价日为次年一月一日或贷款放款日对应的每年对月对日。其他贷款要素与原合同一致。

  存在共同借款人的贷款,转换申请需由主借款人提交,所有共同借款人需在主借款人提交申请第二日起7天内进行确认。

  扶贫小额贷款及创业担保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仅能通过原贷款分行指定经办机构办理。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待相关部门下发最新利率政策后办理。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请流程

  线上渠道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手机银行:登录手机银行,点击“贷款”,选择“转换LPR利率”按提示进行申请。

  网上银行:登录网上银行,点击“贷款管理”,选择“利率转换”按提示进行申请。

  如您有疑问,请致电95566客服电话或当地中国银行网点。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九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

  尊敬的建设银行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建设银行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开始受理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业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一)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贷款可不转换。

  (二)转换原则

  1.经借贷双方协商,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或转换为固定利率;

  2.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3.等价转换,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4.借款人有多笔房贷的,需要逐笔办理转换;

  5.原借款合同有两个(含)以上借款人,需所有借款人意见一致且办理完成,才可完成转换。

  (三)转换方法

  1.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

  (1)加点数值的计算

  加点数值=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加点数值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2)原合同借款期限在5年及以下的,参考1年期LPR;原合同借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考5年期以上LPR。

  (3)在转换后的每个利率调整日,利率水平等于利率调整日前一日的LPR与转换时点确定的加点数值之和。

  (4)经借贷双方协商,可约定利率调整日为每年的1月1日或贷款发放日在每年的对月对日。

  2.转换为固定利率

  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四)办理方式

  1.办理时间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2.办理渠道

  在当前特殊时期,为确保客户身体健康,从2020年3月1日开始,支持客户通过建设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两个线上渠道办理业务。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逐步开通线下渠道,支持客户到全国任一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智慧柜员机(STM)、柜台、个贷中心办理业务,具体开通时间将另行通知。

  3.证件要求

  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网银盾签约客户)办理的,需要完成电子渠道身份认证和验密操作。

  通过智慧柜员机(STM)、营业网点柜台和个贷中心办理的,需要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到营业网点柜台和个贷中心办理的,需要携带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公证委托书。

  4.原合同有两个(含)以上借款人的办理

  原借款合同有两个(含)以上借款人的,需所有借款人意见一致且办理完成,才可完成转换。

  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借款合同的多个借款人可通过建设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分别办理业务。后续视疫情发展情况,原合同的多个借款人可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分别到全国任一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智慧柜员机(STM),或一同前往营业网点柜台、个贷中心办理业务。

  (五)存量浮动利率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存量浮动利率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参照上述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则进行转换。

  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消费经营类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一)转换范围

  1.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个人消费经营类贷款,包括个人消费贷款、个人质押贷款、个人支农贷款、个人助业贷款等;

  2.借款合同中利率定价方式为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且利率约定为浮动利率的;

  3.2020年3月1日起,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可不转换。

  (二)转换原则

  1.经借贷双方协商,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或转换为固定利率;

  2.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3.借款人有多笔个人消费经营类贷款的,需要逐笔办理。

  (三)转换方法

  1.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

  (1)加点数值的计算

  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加点数值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2)原合同借款期限在5年及以下的,参考1年期LPR;原合同借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考5年期以上LPR。

  (3)在转换后的每个利率调整日,利率水平等于利率调整日前一日的LPR与转换协议约定的加点数值之和。

  (4)经借贷双方协商,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

  2.转换为固定利率

  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四)办理方式

  1.办理时间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2.办理渠道

  疫情防控期过后,可到原贷款所在个贷中心办理存量个人消费经营类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业务。部分地区受疫情影响,当地个贷中心可能无法正常营业,具体恢复营业时间以当地政府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为准。

  3.证件要求

  (1)本人办理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2)委托他人办理时,需要携带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公证委托书。

  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95533客服热线。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9日

  交通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对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要求,交通银行将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启动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个人贷款

  对于满足人行公告要求的个人贷款,其中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客户可登录手机银行贷款栏目自助转换;其余贷款或已生效授信额度,建议在疫情结束后咨询贷款经办网点办理。

  二、对公贷款

  对于符合转换条件及在今年8月底以后到期的对公贷款,客户可与我行客户经理联系,咨询相关办理流程及手续。对于符合转换条件及在今年8月底以后到期的对公贷款,客户可与我行客户经理联系,咨询相关办理流程及手续。对于符合转换条件及在今年8月底以后到期的对公贷款,客户可与我行客户经理联系,咨询相关办理流程及手续。对于满足人行公告要求的对公贷款,客户可与我行客户经理联系,咨询相关办理流程及手续。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9日

  浦发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相关事宜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中对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的具体要求,现就我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不良贷款、外国政府转贷款、政策性贷款、专项贷款等特殊类别贷款暂不转换。

  二、转换工作启动后,符合条件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可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与我行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仅可转换一次,转换后不可再次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根据我行具体转换方案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 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四、鉴于本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转换启动时间将较人民银行要求时间有所延后。具体转换启动时间及转换方案,我行后续将通过银行网点、电子渠道等方式予以公布明确,敬请广大客户关注。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2020年2月29日

  上海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事宜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规定,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现就我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换业务范围:此次转换的范围包括2020年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除外。

  二、转换办理时间:我行将于3月初开始通过官方网站、网点、电话、短信和手机银行等渠道通知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协商约定转换的具体事项,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可以于2020年3月至2020年8月期间办理转换事宜,具体转换流程和操作指引将另行通知。

  感谢您对我行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如有疑问,敬请垂询您的贷款经办行或拨打客服电话:95594。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Ο二Ο年二月二十九日

  资料: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上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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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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