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初步发展
旧中国经济本来极其落后,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和国民党反动派反人民战争更使它遭到严重的破坏,集中力量恢复国民经济成为摆在党和人民面前的紧迫任务。党和政府按照“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基本方针,全力恢复国民经济。
经过全国人民三年多的艰苦奋斗,新中国成立前遭到严重破坏的国民经济得到全面恢复,并有了初步发展。1952年底,工农业总产值810亿元,比1949年增长77%多。国家财政收入成倍增加,收支平衡。城乡人民收入逐年增多,生活普遍得到改善。同1949年相比,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提高了70%,农民收入一般增长30%以上。在经济恢复过程中,国民经济结构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国营经济比重上升,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比重逐年下降。工业生产力的地位得到加强,现代工业的比重有所上升,为我国开始由农业国逐步转变为工业国打下了基础,进而确保了整个国家经新民主主义稳步地向社会主义迈进。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是党根据中国历史和现实的特点,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一项重大创造。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1954年宪法将民族自治地方规范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县以下的少数民族聚居区设民族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行,对于中国在任何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下,始终保持国家完整统一、促进各民族团结互助和发展进步,具有重大而长远的意义。
策划:银保监会系统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助:北京银保监局
编辑:韩业清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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