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东方资讯
东方资讯消息,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阜新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已核准郭超同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阜新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郭超在批复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应当到任,并将其到任报告分局。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批复将失效,分局将对其进行行政许可注销手续。此外,分局要求交行应督促郭超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其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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