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金融监管部门发布风险提示,涉及个人信息泄露、冒充银行员工实施诈骗等

多地金融监管部门发布风险提示,涉及个人信息泄露、冒充银行员工实施诈骗等
2024年03月13日 11:15 界面新闻

专题:2024年315金融投诉曝光台

  界面新闻记者 | 安震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据界面新闻不完全统计,截至3月13日,已有湖北、山东、内蒙古、江苏、宁波、江西、河北等地方金融监管局发文提示风险,内容涉及防范个人信息泄露、警惕冒充银行员工实施诈骗、理性购买适当金融产品等多个方面。

  3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文章指出,当前,冒充银行员工实施诈骗案件频发,湖北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高度警惕此类诈骗,谨防财产损失。

  湖北监管局提醒,不法分子先通过电话营销或直接上门营销,声称是银行工作人员,向消费者展示伪造的“银行工作证”,以承诺办理高额贷款,门槛低、放贷快、费率少为由,利用消费者急需用钱的心理实施诈骗。

  此外,不法分子通过伪基站冒充银行官方客服群发诈骗短信,以银行账户资金异常、个人信息需更新为由,诱导消费者点击短信中对应链接填写银行账户信息,骗取消费者收到的短信验证码,从而盗取消费者银行账户资金。

  湖北监管局提醒消费者,核实对方身份。如接到自称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或上门拜访,务必核实真伪,必要时可拨打银行官方客服热线或到营业网点咨询;勿点不明链接,千万不要输入个人身份证、银行卡号、密码等重要信息;不轻易告知验证码。

  另外,湖北监管局还提醒,消费者应认真阅读金融产品说明书及合同,并充分了解该产品的投资范围、收益率、流动性、费用等信息,在充分了解该产品的前提下选择合适自己需求的金融产品。

  3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和山东监管局也发布了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防范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据内蒙古监管局介绍,个人金融信息包括账户信息、鉴别信息、金融交易信息、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借贷信息及其他反映特定个人金融信息某些情况的信息。

  山东监管局提醒消费者防范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应当做到“三要”“三不要”:一是要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件及银行卡等账户凭证,不要轻易对外泄露交易信息及身份验证信息;二是要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及线上金融交易渠道,不要轻信推销电话、中介代理机构等虚假信息;三是要及时销毁载有个人信息的业务单据,不要随意点击来历不明的链接或扫描来历不明的二维码。

  金融消费者发现个人信息泄露,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一是立即修改重要密码,拨打金融机构客服热线冻结或挂失账户;二是可以向金融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机构投诉举报;三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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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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