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邯郸日报
本报讯(谷聪聪)日前,大名县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吊销未注销经营主体公益清算强制退出机制,出台了《关于推进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有效激发经营主体竞争活力。
据介绍,现实中许多经营主体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因各种原因未及时办理注销,随着时间的推移,或因人员失联、材料缺失等原因,导致企业注销更加困难,最终成为“僵尸企业”。大量“僵尸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但给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带来不良影响,而且大量的名称资源、监管资源被占用,对市场的正常健康运行造成不利影响。
为进一步畅通经营主体退出渠道,降低经营主体退出成本,有效破解经营主体注销难的问题,大名县人民法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联合出台公益清算强制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
《意见》共13条,从企业筛查、申请启动、审理清算、资金保障、注销登记等5个方面对经营异常的经营主体退出进行了细致规定。市场监管部门首先对经营异常的企业进行梳理并移送法院筛选核查,核查通过的企业可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申请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企业进入强制清算程序后,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指定清算组开展清算,清算程序终结后向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无需经过注销公告程序即可强制注销长时间未经营的企业,加速低效无效的经营主体退出。
《意见》出台的当天,大名县法院便立案审查了由县市场监管局申请的两起大名县某宾馆有限公司、大名县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开启了河北省首例由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市场经营主体进入强制清算的先河,实现了主动行政作为与能动司法审理的无缝对接,将推动大量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注销的非正常经营企业强制退出市场,及时释放生产要素,加速“僵尸企业”清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该县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协同联动,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质效,建立“企无忧”阳光执法监督平台,建立25个营商环境监测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高质量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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