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 公司生产用于工业自动化领域的塑料光纤用光模块(速度在100兆以内)与目前市场高度关注的用于数据中心及AI算力等所需高速光模块(速度达400G、800G、甚至1.6T)具有本质区别,不是市场近期热点的CPO光模块。部分媒体将公司股票归类为“CPO概念股”,属于归类不准确。
2.公司股价近期波动幅度较大,估值出现了大幅度变化且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不排除公司未来股价及估值指标发生回落的风险。
3.公司2023年业绩情况未达到需要披露业绩预告的标准,且财务数据未向除公司审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4.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供应商、客户、营业收入未发生重大变化,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基本面亦未发生重大变化。
5.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24]第167号)。现就函中所关注的内容回复如下:
1.你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晚间发布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载明,你公司答复调研机构称,“公司光模块主要用于工业自动化领域的光通信传输,目前处于研发阶段走向市场小规模销售初期,正在逐步完善产品技术指标和质量稳定性。”
(1)请说明你公司光模块业务的具体情况,是否为近期市场热点CPO光模块业务。
(2)请说明你公司光模块业务向市场小规模销售的具体情况,包括销售时间、客户名称、产品名称、销售收入等。
(3)请结合问题(1)及问题(2),说明你公司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蹭热点”的情形。
【回复】
(1)请说明你公司光模块业务的具体情况,是否为近期市场热点CPO光模块业务。
1)公司光模块业务的具体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汇源塑料光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料光纤公司”)生产的光模块产品有工业10M650nm光收发器件(包括发射器件HY1528和接收器件HY2528)和520nm光收发器件(包括发射器件HY1428和接收器件HY2428)。
产品主要特点:
a.塑料光纤组件成本较低,阻燃性好,抗干扰性高;
b.可用于单向,双向和闭锁式连接器;
c.最高带宽可达dc-5MBd;
d.低电流链接:6毫安电源峰值电流;
e.发射器为650nm的红色或绿色发光二极管,易识别;
f.兼容标准的TTL电路。
2)是否为近期市场热点CPO光模块业务
公司生产用于工业自动化领域的塑料光纤用光模块(速度在100兆以内)与目前市场高度关注的用于数据中心及AI算力等所需高速光模块(速度达400G、800G、甚至1.6T)具有本质区别,不是市场近期热点的CPO光模块。
(2)请说明你公司光模块业务向市场小规模销售的具体情况,包括销售时间、客户名称、产品名称、销售收入等。
1)近三年销售情况
公司光模块业务自2017年开始少量样品试销,塑料光纤公司研发部门根据客户使用反馈意见,就产品技术指标和质量稳定性持续进行完善和提升。2021年光模块销售不含税金额为23.52万元;2022年公司光模块销售不含税金额为158.18万元;2023年公司光模块销售不含税金额为255.66万元。2023年,排名前三的客户为北京X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金额为48.31万元;深圳市X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金额为45.68万元;XXX(苏州)有限公司,销售金额为24.58万元。
2)2023年前十名客户名称及销售情况
经测算,2023年公司光模块产品销售收入不含税金额为255.66万元,占比较小。
(3)请结合问题(1)及问题(2),说明你公司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蹭热点”的情形。
如(1)和(2)所述,公司生产用于工业自动化领域的塑料光纤用光模块在产品技术参数、主要特征等方面,与目前市场高度关注的用于数据中心及AI算力等所需高速光模块(速度达400G、800G、甚至1.6T)存在本质区别。
2023年4月4日和6月14日,已有投资者在互动易平台提问该产品及销售情况,公司回复具有工控光模块相关的研发及产品,目前市场占有率低,推广进程较为缓慢。
结合上述产品和客户情况,公司主观上无 “蹭热点”的动机,客观上也未实施“蹭热点”的行为,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不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或市场热点不当关联“蹭热点”的情形。
2.请根据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12月修订)》“其他事项类第1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的规定,关注、核实相关事项,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并结合近期公司股价走势、估值变化等就公司股价异常波动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回复】:
(1)公司核实的相关事项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近期波动幅度较大,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问询了公司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截至2024年3月12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查,截至2024年3月12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关注到,3月4日、5日东方财富网转发了《每日经济新闻》及界面新闻等媒体关于公司股价走势的报道,其中将公司股票归类为“CPO概念股”。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关注。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汇源塑料光纤有限公司生产的塑料光纤用光模块产品(速度在100兆以内)主要用于自动化生产线的传感器单元、高压变频器的控制信号传输等方面。公司研发该产品已多年,但目前仍处于小规模销售初期,市场份额较小,2023年销售额很小,对公司营业收入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生产的上述塑料光纤用光模块产品与目前市场高度关注的CPO光模块产品(速度达400G、800G、甚至1.6T)具有本质区别。
3)经核查,截至2024年3月12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2024年2月8日至3月12日期间,公司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经公司及子公司核查,截止本问询函回复之日,公司经营范围、供应商、客户、营业收入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基本面亦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情况未达到需要披露业绩预告的标准,且财务数据未向除公司审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也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4)风险提示
1)公司股价近期波动幅度较大,公司股票估值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经查询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数据,截至2024年3月11日,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为117.19,最新市净率为6.57;公司所属中上协行业分类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的最新滚动市盈率为15.59,最新市净率为2.54;公司所属中证行业分类50通信服务的最新滚动市盈率为26.44,最新市净率为2.17。经对比,公司股票估值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2)公司生产的光模块产品与目前市场高度关注的CPO光模块产品(速度达400G、800G、甚至1.6T)具有本质区别。部分媒体将公司股票归类为“CPO概念股”,属于归类不准确。
3)公司2023年业绩情况未达到需要披露业绩预告的标准,且财务数据未向除公司审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4)截至2024年3月12日,公司不存在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股价近期波动幅度较大,估值出现了大幅度变化且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不排除公司未来股价及上述指标发生回落的风险。
3.请根据本所相关规定,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以及在互动易回复投资者提问的情况,自查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在接待调研及回复相关提问时是否谨慎、客观,是否存在使用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或者主动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的情形。
【回复】
(1)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情况
2024年2月23日下午15:30,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秘与证代在公司北京分司通过现场方式接待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调研员周怡蕾女士、北京梓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梓州基金”)投资总监柳洲先生、深圳前海行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行健”)副总裁张韬先生。
除上述接待外,公司近期未接待其他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对公司调研。
(2)近期公司互动易回复投资者提问情况
近一个月,投资者在公司互动易平台提出公司在线监测产品等共计5问,公司对部分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详见汇源通信互动易平台。并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会严格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3)经自查,公司在接待上述机构调研及回复相关问题时均以公开信息进行回复,不存在区别对待投资者,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在接待调研及回复相关提问时谨慎、客观,不存在使用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不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的情形。
4.请根据本所规定,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对你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要求其书面回复。
【回复】
经书面函询,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鼎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书面回复称,截止回函之日,前述股东均未筹划对公司进行资产重组、股权转让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5.请核查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最近一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未来三个月内是否有减持计划,并报备交易明细和自查报告。
【回复】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最近一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未来三个月内是否有减持计划的情况
1)最近一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除股东蒋国祥先生回复称计划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100万股之外(蒋国祥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内无减持计划。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最近一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未来三个月内是否有减持计划的情况
1)除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欣女士的母亲于2024年2月2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所持公司900股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最近一个月未买卖公司股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来三个月内无减持计划。
6.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1)公司生产的光模块产品与目前市场高度关注的CPO光模块产品具有本质区别。部分媒体将公司股票归类为“CPO概念股”,属于归类不准确。
(2)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供应商、客户、营业收入未发生重大变化,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基本面亦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主观上无“蹭热点”的动机,客观上也未实施“蹭热点”的行为,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不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或市场热点不当关联“蹭热点”的情形。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