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7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8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8,000.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3年8月3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宏昌转债”,债券代码“123218”。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宏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昌控股”),实际控制人陆宝宏先生、周慧明女士及陆灿先生,陆宝宏先生控制的金华宏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宏盛”)、金华宏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宏合”)通过配售合计持有“宏昌转债”共计2,578,053张,占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量的67.8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二、可转债持有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债券持有人通知,获悉其于2024年3月5日-2024年3月11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转让其持有的“宏昌转债” 773,415张,占本次债券发行总量的20.3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注: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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