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30016号),因公司在执行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达易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中,涉嫌保荐、承销及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3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3)沪74民初669号)等法律文书,原告胡邦伟、周安心等12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泽达易盛、东兴证券等11名被告提起诉讼,起诉投资者同时申请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案件。2023年6月30日,上海金融法院经依法审查作出(2023)沪74民初669号之三民事裁定,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确定案件权利人范围。2023年7月19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泽达易盛案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同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泽达易盛案投资者授权委托的公告》,公开征集投资者授权委托,申请参加泽达易盛案普通代表人诉讼,并申请转换特别代表人诉讼。2023年7月21日,投资者服务中心接受了郑豪峰等58名权利人的特别授权,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2023年7月28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泽达易盛案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泽达易盛案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2023年8月18日,东兴证券与其他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方向上海金融法院提出司法调解的意向。2023年9月1日上海金融法院召开泽达易盛案庭前调解会,同意并支持当事人尽快启动调解沟通工作,鼓励通过司法调解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妥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稳定,东兴证券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设立泽达易盛事件赔付专项资金账户与申请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其他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方共同出资设立泽达易盛事件赔付专项资金账户,通过司法调解等高效方式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根据上述情况,现将拟设立赔付专项资金账户及申请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赔付专项资金账户的基本情况
东兴证券与其他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方拟共同出资人民币3.4亿元设立泽达易盛事件赔付专项资金账户用于适格投资者损失赔偿,上述金额为公司初步估算结果,资金规模将根据最终计算的适格投资者损失赔付金额进行调整。
赔付专项资金账户的管理及运作将在上海金融法院主持及指导下的有关司法诉讼、调解活动中按照相关规定和规则进行。
二、赔付对象、赔付范围的确定和赔付金额计算的原则
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的规则和标准,在人民法院的指导及与有关投资者保护机构的共同协商下,依法确定具体的适格投资者范围和赔付金额计算方法。
三、申请适用当事人承诺制度
2023年3月31日,因公司在执行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中,涉嫌保荐、承销及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30016号)。根据《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规定,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3-03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9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23年9月21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18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5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共15人(其中:董事长李娟女士委托董事张涛先生代为表决,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共11人)。全体董事推选董事、总经理张涛先生主持会议,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设立泽达易盛事件赔付专项资金账户与申请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设立泽达易盛事件赔付专项资金账户与申请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1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核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3-04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同时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8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40余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64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74.2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5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84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9家,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2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金融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闫琳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 1997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199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复核合伙人:薛竞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1994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1996年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封叶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9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1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2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闫琳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薛竞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封叶女士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闫琳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薛竞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封叶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公司拟就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普华永道中天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2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万元),和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基本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的执业资质,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相关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的执业资质,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相关审计工作。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2日
● 报备文件
(一)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五)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拟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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