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科高新7月6日公告,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13日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以市场价强制卖出被执行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持有的6800万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2%。被动减持计划期间为2023年6月29日-2023年12月29日。
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得知,6月29日起中国能源所持公司股份因司法处置被动减持,至2023年7月5日中国能源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变为179,551,9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5%。本次司法处置被动减持前,中国能源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80,809,381股(冻结180,809,3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张家港法院于2023年6月13日作出(2023)苏0582执恢54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以市场价强制卖出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证券蓝科高新共计6,80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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