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彩化学7月6日公告,公司与先尼科化工(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尼科”)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一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28日立案,依法于2023年1月10日开庭审理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判决结果为驳回公司起诉。
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于2023年7月5日收到最高法上诉案件受理通知书。公司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公司认为,原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以及认定事实存在矛盾的问题。鉴于公司对案涉技术具有合法来源,案涉技术信息也并非先尼科商业秘密,因此公司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故在收到先尼科发出的侵权警告后,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多次向先尼科进行催告,告知其应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但先尼科一直怠于履行诉权,令公司的权益长时间处于不稳定状态,而先尼科于公司向沈阳中院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后,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实质为重复诉讼。因此原审法院认定申请人不具备提起本案的要件为错误认定,应当撤销该裁定书,并改判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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