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东骏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无3C认证的产品(香薰加湿机)案

深圳市东骏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无3C认证的产品(香薰加湿机)案
2023年05月10日 15:3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东骏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无3C认证的产品(香薰加湿机)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盐处罚〔2023〕海山20号
处罚名称:深圳市东骏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无3C认证的产品(香薰加湿机)案
处罚类别1: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总则/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处罚结果:罚款500元;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东骏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MA5GH6WJ9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周**
处罚决定日期:2023-05-08
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监管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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