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北明5月10日公告,关于公司第五分公司与中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中铁公司”)在公司第五分公司出租仓库火灾事故中涉及的损害赔偿系列纠纷,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已就上述全部案件出具26份《民事调解书》,公司第五分公司与中铁公司分别签订了《火灾赔偿和解框架协议》、《〈火灾赔偿和解框架协议〉补充协议》。
根据《火灾赔偿和解框架协议》约定,本次火灾事故所涉及的共计26户第三方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双方自愿按照中铁公司承担63%、公司第五分公司承担37%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因公司第五分公司针对第三方商户损失已完成垫付,以公司第五分公司垫付金额为基数按照中铁公司承担63%的责任比例进行核算后,应由中铁公司支付给公司第五分公司其他第三方商户财产损失及案件受理费垫付款总计1880.69万元。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中铁公司因本次火灾事故所导致的其他第三方商户财产损失及案件受理费全部垫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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