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3年4月13日,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公告刊登于4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
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895,091,9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89,509,192.60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扣税说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a;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1日
2.除权除息日:2023年5月1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23年5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 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4月28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化街05639号
咨询联系人:杨玉华 江修红
咨询电话:0536-5329842、5329931
传真电话: 0536-532987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文件
2. 山东海化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山东海化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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